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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胖老怪 审校:四大胖人
我其实挺容易被电梯广告洗脑的,意识到这一点,最开始是因为之前某一天,自己哼着哼着歌,突然意识到自己哼的是“妙可X多,妙可X多,奶酪棒,奶酪棒”。 前些日子再次被洗脑。当我听到了电梯广告说了一句“XLike”,我跟着说了一句“高级!”
之前的奶酪棒我倒是不是太在意,但这个高级产品,也就是手持式强脉冲光脱毛仪,我还是比较感兴趣的,毕竟理论上是个医疗器械。
在2018年,这类产品就已经被药监列为了医疗器械,而且明确了23年1月1日之后,必须有注册证。这个通知已经出了4年多了,也不知道有多少家企业完成了注册批准,或者有多少家企业已经把这事给忘了。
在后来更新的医疗器械目录中,强脉冲光治疗设备也明确的列为了II类医疗器械。 09-03-04
这回之所以想聊聊这个产品,也是因为最新出来的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中,对于强脉冲光治疗设备的推荐路径为“同品种”。 这其实是一件好事,毕竟比做临床试验强,但是走同品种路线,是有要求的:
“文件中标注“同品种”的产品,如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相比,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属于《决策导则》中提出的“新型医疗器械”,除《决策导则》第三部分第(二)款中可考虑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需提交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
有过一些经验的各位老师们都知道,前期选择对了同品种产品至关重要。为此,我们要去看一下指导原则中,都列有哪些需要我们考虑的东西。 “第一印象很重要。” 无数前辈和书中都这么说过,我也认可这句话。比方说指导原则中的产品是这样子的: 但有时候,就跟网友奔现或者相亲结果似的:“你跟照片看起来好像不太一样。” 好的,那我们来看看内涵。 指导原则提到的设备,输出波长范围是400 nm~1200 nm之间。 在作用机理这块: 1)对于色素性增生性病变:提到了800nm以下黑色素对光谱有较强吸收。 2)对于血管增生性病变:提到了血红蛋白在480 nm,540 nm,577 nm以及940 nm的吸收峰。 3)对于毛增多症和多毛症:提到了临床多采用577 nm,590 nm滤光片的治疗头进行治疗。 上面这部分通过这么一张图来直观的参考: 对比产品的波长,我们直接看参数就好了。
但既然提到了“吸收”,那就不得不提到这个“量”的问题。
在强脉冲光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17)中,提到了这么几个强脉冲光的作用: (请大家看一下“能量密度”) 1. 面部年轻化 2. 治疗色素性病变 3. 脱毛 能量密度,都是1X J/cm2及以上,而手持类产品,通过有限的信息来看,大部分都是10以下,例如5 J/cm2,6 J/cm2,7 J/cm2这样。
那这种情况下,手持式产品,与台式设备相比,在能量上就有很大差距。安全性可以简单说是提高了一些,但有效性如何?毕竟医院用的设备那是由医生开出治疗处方,专业人士使用设备来进行治疗,这跟家里DIY是有很大不同的。最起码,几周用一次,连续用多少次才有效果,要不要进行长期连续使用,专家还没有共识。
那假如我们成功找到了另一个已经批准的手持式设备,能量密度也相同,就ok了么?当然不。要对比的还有很多,比方说脉冲宽度,脉冲间隔,单脉冲还是脉冲串,最大功率等等。当然,对比产品的这几个参数,还是有希望测出来的。 (但实测值不等于对方的要求,所以也要掂量着来) 但我相信,即使是自己企业的前代产品,也大概率会有差异,比方说我的脉宽,从70 ms变成了75 ms,那这个差异,如何来证明安全有效性?至少当前的指导原则中暂时也没有明确的指导。
好在根据审评中心的计划,22年是要修订强脉冲光治疗仪的指导原则的。 或许这篇胡侃发完没多久,就会有征求意见稿发出来,也或许手持式产品也会被包括进去?十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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