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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圣剑之心 于 2022-7-1 10:26 编辑
关于印发《化工医药企业
过程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应急(安监)局,市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医药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制定了《化工医药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以下简称《十一条禁令》),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总结近年来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企业有规不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已成为事故发生的主因。《十一条禁令》直接针对化工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的关键因素,各县区(园区)务必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学习落实,有效防范事故风险。
二、各化工医药企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一条禁令》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将《十一条禁令》纳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全体员工专题学习。要在安全公告栏予以公布,把《十一条禁令》作为全体员工必须“入脑入心”的安全基因,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推动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三、各县区(园区)要加强对企业《十一条禁令》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十一条禁令》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确保《十一条禁令》的学习落实“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园区)于7月15日前,将企业《十一条禁令》学习贯彻情况汇总,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附件: 1.化工医药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 2.“十一条禁令”事故链接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化工医药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 一、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二、未经审批,严禁停用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 三、未经审批,严禁变更工艺及参数、安全设备设施。 四、未经审批,严禁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五、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七、严禁不穿(配)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 八、严禁违反工艺指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九、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器具。 十、严禁未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的第三方人员,擅自进厂作业。 十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附件2 “十一条禁令”事故链接 一、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事故链接: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2019年7月19日17时45分左右,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以下简称义马气化厂)C套空气分离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事故直接原因是空气分离装置冷箱泄漏未及时处理,持续“带病”运行,发生“砂爆”(空分冷箱发生漏液,保温层珠光砂内就会存有大量低温液体,当低温液体急剧蒸发时冷箱外壳被撑裂,气体夹带珠光砂大量喷出的现象),进而引发冷箱倒塌,导致附近500m3液氧贮槽破裂,大量液氧迅速外泄,周围可燃物在液氧或富氧条件下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周边人员大量伤亡。
二、未经审批,严禁停用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 事故链接:江西省九江市之江化工公司“7·2”爆炸事故2017年7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之江化工公司一高压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是该企业涉及胺化反应,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事故发生时冷却失效,且安全联锁装置被企业违规停用,大量反应热无法通过冷却介质移除,体系温度不断升高;反应产物对硝基苯胺在高温下易发生分解,导致体系温度、压力极速升高造成爆炸。
三、未经审批,严禁变更工艺及参数、安全设备设施 事故链接:江苏神华药业公司“3·7”较大爆炸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3月7日上午10时53分许,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部分设备损坏和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842万元。神华公司合成二线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谷氨酰胺生产线上的不锈钢浓缩罐,并参照谷氨酰胺生产过程的浓缩工艺对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进行浓缩,浓缩岗位当班操作人员浓缩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过程中,浓缩时间过长,使罐内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双氧水等)温度、浓度升高,产生激烈化学反应,引发爆炸。
四、未经审批,严禁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事故链接: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 “7·6”中毒事故2020年7月6日,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的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改造二期项目氯化钙生产装置块石料仓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导致2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对料仓有限空间开展风险辨识、未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安排无任何安全防护的员工进入石料仓作业,导致1名作业人员窒息事故,救援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大。
五、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事故链接:福建建瓯市金峰化工气体公司“8·31”爆炸事故2019年8月31日,建瓯市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1名安全员与2名检修作业人员在对湿式乙炔气柜进行动火作业时,乙炔气柜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金峰化工雇佣无资质人员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前没有对气柜内乙炔气体进行置换排气和浓度检测,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引起气柜内残余乙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闪爆。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事故链接: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公司“5·2”较大灼烫事故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号电石炉处理炉内料面板结过程中发生塌料导致高温炉料向外喷出,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号电石炉在停电处理炉内料面板结的过程中,为抢进度、抢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规冒险作业,存在安全操作门多处同时打开作业、作业人员数量多、其余人员未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区域等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在电石炉炉内用水炮处理板结料面导致发生塌料,致使高温气体和固体向外喷出,造成现场作业人员灼伤。
七、严禁不穿(配)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 事故链接:山东潍坊华浩农化公司“6·5”较大淹溺窒息事故2016年6月5日,山东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水溶肥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淹溺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操作人员开泵欲将罐内原料送入后续设备,但发现物料不能抽出,于是在未进行氧浓度及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到罐内查看情况,因缺氧窒息;另2名工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盲目进入罐内施救,同样因缺氧窒息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八、严禁违反工艺指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事故链接: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中毒事故2020年9月14日,孝义市经济开发区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急性中毒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0.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操作,盲目施救。化产车间VOCs岗位1名操作工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将酸洗塔废液排入地槽后,未将地下槽内的废液转输至焦油氨水机械化澄清槽内,也未确认地槽内废液的pH值,直接打开废酸液排放阀门排液。地下槽内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有毒气体(硫化氢)并迅速扩散至地面,致其中毒。正在进行维修作业的另外3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九、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器具 事故链接: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2018年5月12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十、严禁未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的第三方人员,擅自进厂作业 事故链接:新疆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1·27”闪爆事故2018年1月24日,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18万吨/年焦油加工环保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有关作业人员在没有取得动火许可证、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和监管人员未到位情况下擅自违章使用明火烘烤法兰螺丝,引发沥青高置槽内部的挥发性可燃气体闪爆。
十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事故链接:“4.17”株洲市中海化工有限公司液氨泄漏2016年4月17日下午3:40分左右,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白马垅的株洲市中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发导致一人死亡,4人被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人为报复工厂,打开液氨阀门,气体泄漏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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