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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22-1-12 09:53 编辑
GMP细胞治疗产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发布了,第一版发布日期是2019年11月,2017年国内首个CAR- T受理,仅在2017-2019年期间,国内就有20多家公司提交了30多个项目申请,但是由于产品的特性性,相应的管理措施应该如何?管理尺度如何把握?一直都不太清晰。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国内已有CAR—T产品上市,UCAR- T、CAR-NK等多项细胞治疗技术推进迅速,新技术层出不穷,国内企业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而且多家企业产品管线也已经临近上市阶段,在该领域的实践经验日益丰富。
本次GMP附录的推出,对于细胞治疗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向,我们本着学习+思考的原则,逐条讨论,在讨论中学习,在阅读中增加记忆,欢迎大家参与,贡献您的知识、观点和经验:
第3条【通用要求】:因细胞产品的供者材料来源于人体,其生产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引入或传播传染病病原体。
关于细胞治疗产品的相关规定,搜索了一些,与大家分享,遗漏之处,欢迎补充:
1993年5月,《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杂质控制要点》,将人的体细胞治疗研究纳入《药品管理法》进行管理。
2003年3月,《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明确了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个核白细胞建立质量评价指标,并要求伦理学参见GCP有关规定执行。
2007年10月,CFDA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免疫细胞制品临床研究应服从药品准入审批条件。
作为医疗技术管理,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 2009年,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09年,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5年7月,卫计委发文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细胞免疫治疗未列入“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清单,文中注明“未在上述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魏则西事件之后发布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后续紧跟着又出台了《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2016年, 《细胞制剂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2月调整为《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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