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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颗粒剂细粉定性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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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3-16 08: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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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药还是化药,在生产颗粒剂时产生的细粉到底能不能够加入下一批生产!如果加入下一批生产那么是按照回收定性还是按照返工定性?
在阅读《新版GMP疑难问题解答550问》时第235问和245问出现了不同的回答,如图所示!
不知道大家日常生产时是如何处理,按照回收到底会不会被检查员挑战认为是返工,按照返工又会不会被觉得心有不甘,欢迎大家积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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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3-16 09: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无论细粉还是尾料都是合格颗粒,所以不能定义为返工。如果使用则属于回收。如何回收需要进行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每批次加入的细粉/尾料数量固定,这样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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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3-16 09: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回收
2.细末属于不合格品,!!!你都定性为不合格了,搞啥也是死,     细末→评估可回收质量→合格→回收

通篇的  都告诉你    别自己靠死,   怎么说都是回收,怎么说也是可回收品,怎么也不能说是 不合格        套路啊

另外,问答就和吹牛一样,没啥用的,         如果工艺就只是得率70%,存在回收,     那么备案工艺就已经带回收的程序了,至少是药监知道并认可了,     不是不可以回收,而是大多数回收都说的不清不楚,对于自己都搞不清楚的,谁敢批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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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8 15: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本书当成参考看看就算了,不能把里面的回答都当成正确答案,即便是检查员也并非对里面的内容都认可。比如问题227,关于注射剂连续生产的解答,明显是造成了混批,不知道有哪家企业会按这种回答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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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
发表于 2023-3-9 2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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