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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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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部门可以由质量部分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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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22 1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地伯爵 发表于 2020-12-7 09:53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  持有人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

人家说的质量保证体系,指的是“药物警戒质量保证体系,不是“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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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30 15: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刚参加了个培训,部门是独立的。培训的老师说文件独立,部门独立,当质量部文件跟GVP文件冲突时,以GVP为准。这以后部门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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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9 11: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目前的法规平行来看,最优的方式是:
第一阶层:企业负责人
第二阶层: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
第三阶层:QA、QC、PV。
其中,第二阶层中的三者建议由同一人兼职,可以令出一门,如果坚决需要分开,那就把药物警戒负责人和PV单独一列。
这个是最好的。国家局检查人员给过我们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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