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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部门可以由质量部分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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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0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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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药物警戒部,可以从质量部中直接划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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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10: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目前的法规平行来看,最优的方式是:
第一阶层:企业负责人
第二阶层: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
第三阶层:QA、QC、PV。
其中,第二阶层中的三者建议由同一人兼职,可以令出一门,如果坚决需要分开,那就把药物警戒负责人和PV单独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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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2-7 09: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新的征求意见规范看,要有组织架构,这个目前各个企业执行程度不一样,对于小的企业来说很难做到真正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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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09: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云007 发表于 2020-12-7 09:06
从新的征求意见规范看,要有组织架构,这个目前各个企业执行程度不一样,对于小的企业来说很难做到真正的分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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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09: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来看,最好独立个部门,分专职和兼职人员。可以质量负责人来管。但还得看正式G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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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0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  持有人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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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1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原来归属QA,但是有次日常监督检查认为我们这个不合理,理由是 要有独立的……

点评

请问你们是哪个省份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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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1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质保部平行部门,独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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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1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最好还是独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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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7 13: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swallow2011 发表于 2020-12-7 10:29
我们原来归属QA,但是有次日常监督检查认为我们这个不合理,理由是 要有独立的……

请问你们是哪个省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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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11 16: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地伯爵 发表于 2020-12-7 09:53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  持有人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

这里指的活动主要是指内审、培训等吧,没说部门也要纳到质量保证系统中,个人理解,另外请看第二十一条的定义: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  药物警戒相关部门是指除药物警戒部门以外,其他与持有人履行药物警戒职责相关的部门,包括研发、注册、生产、销售、医学、市场、质量等部门。持有人应当明确各部门药物警戒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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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31 1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是趋势,也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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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4 0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很难做到独立部门,财力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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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4:5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可以划分,但是划分后必须是独立部门,和质量部同级,没有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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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5 15: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要另外设置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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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09: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刚好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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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9 09: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倾向于设置独立部门,但不是必须。仍然可归质量部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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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本身就是独立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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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0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稿里说了的,和质量是同等地位,意思就是要独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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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11 08: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过一次检查,检查组的说了,要安排专人负责,尽量不能稿兼职,独立部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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