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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生物类似药不同给药途径的非临床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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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1 14: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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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和申报已经非常热门,有一个问题请教

如一个生物类似药,其有静脉和皮下两种给药途径,两种剂型,那么在申报的时候,有没有哪个法规有明确的提到,如果皮下做了非临床的动物实验,那么静脉可以不用做或者说做少一些动物实验?相反,如果先做了静脉的动物实验,那么皮下后面申报的时候,动物实验应该如何开展?

我查阅了相关的生物类似药指南,暂时没有找到有明确的说法,只是告诉了我们生物类似药开发和申报需要做哪些相似性研究,但是基于以上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法规明确说的,需要直接跟药监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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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1 14:3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答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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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3 20: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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