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sj1680 于 2019-12-13 14:48 编辑
法律对“以上以下”表述的界定
无论是刑法、民法,还是行政法的法条中,都有很多“以上以下的表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应当怎样理解法条中关于“以上以下”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因此按法律的规定看“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比如“两年以上”中的“两年”即为本数。本数,就是所称之数,本位之数,参照之数。“以上”不同于“高于”、“超过”。按照上述“包括本数”的规定,“以上”是从此开始的意思。如“二人以上”其起点就是二人,而并非要求三人或者更多的人。而“高于”、“超过”则是在此之上或者多于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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