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優ec204a51
收起左侧

[法律法规] 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标签或者说明上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地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1 0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1 10: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包括中药饮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2 1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9-10-16 14:07
我的理解是目前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还在逐步实施,原来的批文所有人转为持有人是有条件、和程序的,所以不着 ...

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0: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山5662 发表于 2019-12-10 14:22
103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

103号公告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还是听老板和销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4: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A刘怼怼 发表于 2019-12-13 10:44
103号公告是什么?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5 13: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过北京药监局的老师,说后续有文件具体要求的,等通知就好。
还是比较人性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21: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山5662 发表于 2019-12-10 14:22
103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

是啊,我们就直接有另一个身份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还需要审批同意吗,黑省视频会议宣贯药品管理法疫苗法的老师就说从12月1日起我们自动就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了。不知道法实施条例到时会不会细说过渡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4-21 1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01/content_5498086.htm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46号  十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新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境内生产药品在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药品在药品审评中心备案。2020年12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已印制的现有版本的说明书和标签。已上市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8 17: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