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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相关] 国家局关于2010年版 GMP疑难问题的解答(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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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13: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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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关于2010年版 GMP疑难问题的解答(1-100)
学术部 温玉杰 制药及器械行业交流帝国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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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问题1:企业该怎么执行,检查员该如何检查?质量风险管理是否每个文件都要涉及,大多数的行为、方法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GMP检查时会不会检查这个系统,还是只检查GMP部分?企业是否只需要参照ISO9001(“ISO”是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缩写,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淮之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需要做ISO9OOl的认证吗?
答:质量管理体系是由若干内容组成的,如:人员、设备、环境、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等。第二、第三条是原则,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的问题,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一定每个文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而是每一个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文件都可以用质量风险评估来确定其有效性。
企业在完全符合GMP的前提下可以按照ISO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不强制要求做ISO9001认证。
点评:尽管ISO体系与GMP体系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两种体系的目标范围有所不同。GMP是针对制药企业而且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文件,而ISO体系是不强制要求制药企业建立的。企业可以在执行GMP的过程中同时参考ISO体系,来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问题2:质量活动所包含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
点评:除日常质量管理外,质量活动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政策、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逬,包括审计、偏差管理、变更管理、生产管理(批记录、年度回顾)、现场管理、投诉、召回、印字包材的审核批准、产品释放、GMP自检、培训,供应商管理,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质量标准、方法管理,环控、水系统监测,样品管理(取样、留样),稳定性管理,质量控制,验证管理,文件管理,对第三方的管理(委托生产、加工、第三方实验室等),法律法规的获取等。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问题3: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特别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产品放行的问题。
答:可以转授权,特別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的产品放行时。
点评:被授权人应具有与受权人在产品放行方面相同的资质,执行同样的释放时履行受权人的权利,受权人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被授权人应全面掌握产品生产的全部信息,对批生产、批包装及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释放时应重点审核不符合事件、变更、验证等有变化信息。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问题4:这里(指上面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我们是质量部的人员,是否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QC执行取样?
答: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A或QC人员均可。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法规、GMP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GMP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问题5: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什么?您是否赞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答: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手段之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
点评:质量风险管理是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如决策树、鱼骨图、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对风险进行识别,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历史数据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依据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控制手段和方式,以保证产品质量。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 FMEA (Failure Mode Effect Analysis) 可参见ICH Q9(I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是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秘书处设在日内瓦。ICH文件分为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学科4类。Q9 :质量风险管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问题6: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放在什么位置上?
答:与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并列。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问题7: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
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应该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如果问题所指的中控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如取样测定中间体的片重、装量等本身就是生产的一部分,不存在委托的问题。

问题8:QA取样的职责、日常环境监测的职责,需要生产操作人员协助完成,这是否属于将职责委托呢?GMP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又规定QA最好不进入无菌操作区域进行监控。我公司为非最终灭菌的疫苗企业,现在实行QA委托车间进行无菌取样,Q A进行监督取样,这样合理吗?还是所有质量管理的职责无论如何均不得委托?
答:可以协助,但不得委托。

问题9:条款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那么中间产品的取样可以授权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吗?
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应当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给其他部门。授权的原则是“授权不授责”。

问题10:QA对生产的监督是连续性的,还是间断性的?监督的范围除生产外,是否还包括收发料、检验过程等?从GMP认证的角度而言该监督是不是必须的?
答:QA对所有GMP规定的环节的监督都是连续性的,而且是必须的。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的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问题11: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答:没有具体规定,但要与其工作相适应。
点评: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12:“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如何理解?
答:每项工作要有人去做,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点评: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例如,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是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的职责,但是在审批文件中应明确生产管理负责人对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文件的法规符合性和审批流程负责。

问题13:GMP中“指定人员”“专人”这些人员应有资质,应有书面的规定,如何理解?可否在职责中规定其大概的内容?这样就可以了吗?
答:GMP中“指定人员”“专人”等人员应有资质的书面规定,包括有学历,经培训具有相关的法规、专业及崗位知识,有一定的经验。其承担的工作岗位也应有书面确定,并相对固定。
点评:常见的操作是将对不同岗位的任职资质及要求写入岗位说明书,在培训体系中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周期,并需考核。

问题14:条款中多处提到“专人” 及“ 专职人员” ,两种表述的具体类别及要求是什么?
答:没有实质性区别。“专人” 及“专职人员” 并不要求不得做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与,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问题15: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吗?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受权人吗?
答: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不能兼任,不建议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最好分设,形成合理的质量管理结构。

问题16:2010年版GMP中赋予QA的职责和权力不小,作用很大,但为什么未对QA的具体资质、学历、实践经验等作要求?
答:没有法定的要求不代表没有要求,应当由企业自行确定任职标准。主要确认其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点评:常见的做法是将不同岗位的任职资质及要求写入岗位说明书,在培训体系中针对QA岗位的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周期,QA上岗前应完成培训,经过相应的考核,取得由企业授予的上岗资质。
问题17:2010年版GMP“机构与人员”中仅规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资质,而没有对O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做硬性规定,只是以“适当资质”笼统说明,这些人员的资质对保证产品质量也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请问车间主任没有学历、没有职称,只有多年生产工作经验能符合GMP要求吗?
答:对Q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要求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岗位的性质来确定对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培训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问题18: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请问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生产负责人吗?
答:不推荐。
点评:企业负责人兼任生产负责人,间接造成生产负责人高于质量负责人;不推荐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因企业负责人日常工作较多,难以认真履行好受权人的职责。

问题19:企业负责人只能是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吗?股份公司的副总分管制药,能否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必须由总经理担任企业负责人?
答: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可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通常情况下,由总经理担任企业负责人。

问题20:企业负责人下设两位副总,其中一位副总负责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另一位副总负责研发部;前一位副总能否被认为是兼任质量和生产的负责人吗?若质量负责人为质量部经理,生产负责人为生产部经理,是否就可以了?
答:不可以,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只对企业负责人负责而不对副总负责。其中一位副总不可以既负责生产部又负责质量部,属于兼任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若企业负责人下设两位副总,其中一位副总任质量负责人兼任质量部经理,另一位副总任生产负责人兼任生产部经理,是可以的。
问题21:企业设质量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分别负责质量和生产工作,厂长管理质量副厂长和生产副厂长,可否?而厂长不是许可证上面写的负责人,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厂长不是许可证上面写的负责人,履行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应有书面委托。生产副厂长和质量副厂长必须按GMP规定,分别履行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点评:企业法人可以委任,指派厂长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问题22: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十几项职责中,有些写“确保”,有些写“批准”,有些写“监督”等,这些该如何区别?是否只有“批准”的才强制要求质量负责人签字?对于“确保”和“监督”等职责,可否理解为只要有质量管理部门的QA人员参与签字等即可,而不需要一定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
答: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履行“确保”和“监督”等管理的职责,并应有记录,包括必要的签字。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问题23: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情况下共同的职责有: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问:审核和批准均由两个人吗?
答: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的审核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承担;批准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承担。
点评: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例如,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是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的职责。但是在审批文件中应明确生产管理负责人对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文件的法规符合性和审批流程负责。
问题24:“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职责”如何理解?
答:共同承担的职责,必须由两个人共同参与。

问题25:工艺规程是唯一的,其最终批准人应该也只能是一个人吧?那到底是生产管理负责人还是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答:都可以,共同批准也可以。
点评:最终批准人可以为质量负责人,也可以是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批准,无论最终批准人是谁,对于文件批准都应界定职责,生产负责人对文件的技术内容负责,质量负责人对文件的法规符合性和审批流程负责。

【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二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问题26:质量受权人要从事过质量检验工作。如果该人未从事过质量检验工作,应该如何处理?总不能停下现在工作去参加检验吧?培训是否能代替?
答:换成有资质的人。
点评:质量受权人在履行产品释放职责时须对批生产记录、验证、变更等相关内容审核,只有从事过药品生产工作,才能具备生产、过程控制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才能对产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释放条件作出判断,同样释放时还需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进行审核才能判断检验过程和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释放条件。所以需要有质量检验工作的经验,不能用培训替代。

问题27: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质量受权人的职责该如何划分?
答: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质量负责人,两者可以为同一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也可以分设,为两个人,各自的职责按2010版GMP的规定界定。
点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要求有所不同。职责方面,质量负责人除履行产品释放这一职责外,其他职责完全能覆盖质量受权人的职责,如果质量负责人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符合受权人的条件,为了理顺工作流程,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为同一人。

问题28:质量受权人备案是否可以多备几个?
答:可以。
点评:多个符合资质要求的质量受权人可以同时备案,作为企业应明确每个质量受权人的职责范围以及相互备份的关系。企业也可以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转授权。

问题29:成品的批放行能否由质量受权人转授权给质量部的负责人?
答:一般情况下,完全转授权是不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可以。
点评:转受权人应具有与受权人在产品放行方面的相同资质,转受权人在产品释放时履行受权人的职责,执行同样的释放流程,转受权人应全面掌握产品生产的全部信息,对批生产吉林进行全面审核,释放时应重点审核不符合事件、变更、验证等相关有变化的信息。

问题30:“质量受权人职责”指的是什么?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控制吗?比
如:每隔多久对在线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控制?
答:现场监控是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不具体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控制,其经历应包括从事过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问题3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不需要质量受权人?
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要质量受权人。
点评:质量受权人是GMP对所有制药企业的要求,所有制药企业均应遵守GMP。

问题32:质量受权人有没有部门限制,能从生产管理部门中找人委任吗?
答:不可以,不符合立法本意。如果担任质量受权人,此人不能再是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了。

问题33:2010年版GMP中质量受权人对产品放行的职责可否完全转授权?因有些企业受权人很忙,存在完全转授权的情况,是否允许?
答:受权人的主要职责是产品放行,一般情况下,完全转授权是不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如受权人因出国、外出培训等情况,可以完全转授权。转受权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问题34:此条款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中其中一人同意即可?
答:一般情况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的培训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或由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批准。
问题35:企业的培训记录应长期保存,个人的培训记录如涉及验证等规范要求长期保存的重要文件也应长期保存,因为验证等涉及人员培训,作为验证文件的一部分,记录必须长期保存,其他的个人培训记录至少保存至人员离职。
点评:个人的培训记录建议保存更长的时间,对于离职后重新聘用的人员其有效期内的培训可以继续认可。

【第三十六条】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问题36:生产区如何划分?生产区、如更衣室、茶水间均设置在生产区内,也不能有非生产用物品吗?
答:生产区包括洁净生产区和非洁净生产区。可在休息区设置茶水间等,休息区不应和生产区直接连通。

问题37:洁净区人员喝水问题:可否在进入一更的缓冲室设喝水区?
答:不可以,功能不同。
点评:一般会在生产区设置休息室,在休息室内可以喝水。

【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问题38:规范要求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如果戴一次性手套,是否要求对手套建立监控标准?
答:是的。
点评:对于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手套、清洁用品等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标准或控制手段,对物料实施监控,确保不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问题39:有些操作(比如精细调整)戴着手套无法完成,这类调整在调整前对手进行消毒,然后再进行调整,是否可以?
答:非无菌操作可以,无菌操作不可以。

问题40:在经消毒后的裸手操作后再对接触表面进行消毒,这样操作是否可以?
答:非无菌操作可以,无菌操作不可以,但应尽量避免裸手操作。
问题40:在经消毒后的裸手操作后再对接触表面进行消毒,这样操作是否可以?
答:非无菌操作可以,无菌操作不可以,但应尽量避免裸手操作。

问题41:操作人员应避免裸手接触药品,但是,在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制作过程中,因原辅料每次来料有差异,制料要根据手感作适当调整,是否要戴手套?戴手套有时感知较差,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答:生产制作过程中控制原辅料的均一性和稳定性要靠参数控制,由质量控制检验室和过程控制来完成,而不是靠经验鉴别。原辅料每次来料都有差异,说明原辅料的供应商选择不当,应进行供应商的评估,调整供应商或要求供应商整改。
点评:如果发现问题是由每次来料的差异造成的,应考虑原辅料的质量标准是否能满足工艺的要求,企业应根据工艺的要求制订物料的质量标准和限度。对于中间控制应制订合理的中控指标,如:粒度、水分、堆密度等。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问题42:企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环境参数的监测标准与依据是什么?如:温、湿度,1998年版GMP规定是18~26℃,2010年版没做详细规定,那么第三方在对洁净室进行洁净度级别检测时应采用何种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自己确定。没有特殊要求的以18~26℃为准。
点评:对于温、湿度控制,2010年版GMP取消了温、湿度的控制范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温、湿度可以不控制,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和工艺的特性制订适合的温、湿度控制范围。

【第四十四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问题43:经过质控部的走廊进入技术夹层算不算将质量控制区作为其他人员的直接通道?
答:不可以经过质控部的走廊频繁进入技术夹层。因条件限制,进入频次较少,且有控制措施,也可以。

问题44:经分装间去轧盖间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分装间不能成为进入轧盖间的通道。

【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问题45:这里的“生产” 是否包括外包装过程(仅加包装盒和说明书)?如果只是性激素类药品的外包装是否需要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其外包装生产车间是否必须与其他生产区严格分开?(以上外包装仅指二级包装,与药品没有直接接触)
答:外包装也是生产的一个过程,通常情况下应分开。如果能确保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一旦出现破损,产品不会飘散进人空调系统或污染其他产品和人,无需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如果能有效地避免交叉污染或混淆,外包装生产车间无须与其他生产区严格分开,但必须有相应的物理间隔。

问题46: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中药固体车间能否生产中药保健食品,即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类保健食品能否委托通过GMP认证的中药类固体车间生产?
答:可以。但要经过中药保健食品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问题47:厂房、设施、设备多品种共用,需要进行评估,那么口服固体制
剂多品种共用设备,需评估吗?
答:口服固体制剂也需要多品种共用的可行性评估。
点评:应通过清洁验证证实上一品种清洁结束后物料或产品残留、清洗剂残留、微生物水平等能满足下一品种和后续品种生产的要求。验证时可以针对不同品种API(药物活性成分)的活性和清洗的难易程度评估验证品种,通过对设备结构评估的确定验证点。

问题48:对厂房、设施、设备数个产品共用的评估,具体应怎样操作?
答:采用风险管理工具,选择毒性、溶解度差异大的品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订和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回顾分析,形成相应的风险管理报告。
点评:一般评估的方式是,通过请洁验证的方式对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产品,依据产品的危害性和清洗程度的难易选定验证产品,制订合理的允许残留限度,确保不对其他产品带来交叉污染和危害。

问题49:“生产某些激素、细抱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备和设施”,其中“特殊情况下”是指哪种情况?氢化可的松可以和其他制剂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吗?
答: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特殊情况”是指没有条件单独设置且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证明可以共用的情况。是否可以共用不仅是针对品种而且是针对验证结果来确定。

问题50:非细胞毒性类抗肿瘤疫苗药品能否和普通药品共用同一条生产线?
答:可以。

问题51:公司现有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两条,分别为化学药和抗肿痼药,可否并成一条生产线?如合并,空调系统如何布置?配液灌、过滤管道、灌液设备是否可共用?
答:是否可以共线应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经过评估来确定共线的可行性,如果是细胞毒性类抗肿瘤药,按照2010年版GMP第四十六条执行。

问题52: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以及配液的浓配和稀配设计在同一C级区域内,如何防止交叉污染?
答: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比提高级别更重要。通常情况下,器具清洗区设在D级区,配液区依据不同的产品特性或配制工艺,设在D级或C级区。如果企业提高级别,造成相互污染的风险可能加大。
点评:各个功能不同的区域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避免交叉污染,应贯彻“质量源于设计”(QBD Quality by Design)的理念,管理过程中应通过验证数据确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制订合理的操作程序。浓配和稀配设计在同一C级区域内,如果物料生产环境的级别较低,可能对C级区域造成污染;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设计在同一C级区域内,未清洗的器具可能污染配液区域,物料也可能污染已清洗的器具,所以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应分室操作。清洗区未清洗、已清洗的区域应有控制和物理间隔,还可以通过气流方向、压差控制等防止污染、交叉污染。

问题53:非洁净控制区是否需要设置?
答:非洁净控制区这个提法不对。2010年版GMP把厂房分为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其中生产区分为洁净区、参照洁净区管理的一般生产区(如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洁净区分为A级、B级、C级、D级。我国一些企业引人了CNC区(受控不分级区)的理念,进出受控制并且空气经过过滤,但不分级别。
点评:CNC区,Controlled/Not Classified,受控但不分级别,区域易于清洁,进出受控制并且空气经过过滤,如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需要更衣要控制,这个区域需要处于受控状态;再如废弃物出口、气锁间、洗瓶前瓶子准备间、工艺支持区等。
问题54:为什么规定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在D级条件下进行?
答:D级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分级设置,呈风险梯度,把低级别上升为高级别,前提为不应当给高级别带来影响。D级条件可以满足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的要求。
点评: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不仅仅依靠净化级别来控制,更要依赖区域的划分来控制。

问题55:固体制剂车间多品种生产时,除洁净走廊保持正压防止交叉污染以外,是否还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加穿洁净服、设置气锁进行隔离等
答:首先,根据GMP的条款,多品种共线需要作风险评估。其他措施有:可以增加前室,防止粉尘扩散,并多从设备选型考虑选择密闭生产或自带除尘装置的设备;捕尘设施,最好放在外面(放在房间里面,噪音很大);用过的器具通过正压的洁净走廊转移至器具清洗间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塑料袋内,防止用过的器具的物料撒落在走廊上,引起交叉污染:生产结束,按经过验证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彻底清洁,并定期监测清洁效果,防止交叉污染。
点评:生产实践中应根据产品工艺的特性设置合理的控制手段,如果工作区域有产品、物料直接暴露、产尘作业等应穿戴相应的洁净服、口罩、手套等,同时还应考虑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问题56:关于洁净区(尤其是B级走廊)安全门的设置:消防部门对安全门的强制要求会对洁净区产生影响(很多地方消防部门对密封破璃门作为安全门不认可)。
答:有可以被消防部门认可的玻璃门。
点评:针对问题的描述,消防部门的担心是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门是否可以方便的打开。除选择合适的安全门外,还可以选择合适的密封材料,确保发生危险时,安全门可以迅速打开。

问题57:有些激素类产品经过验证后可以和其他类别产品分阶段生产,指
的是哪些产品?有没有明确的类别?普通类是否可以分阶段生产激素类?
答:可以。生产某些激素类产品是指性激素类避孕药品以外的激素,其生产时,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问题58:我公司现有“性激素类避孕药品” 专用生产厂房,该产品属口服产品。依据需求在该厂房中生产另一种腔道用雌激素类产品,请问是否可以将两种药品在同一厂房内通过阶段性生产?
答:原则上不允许共线。

问题59:激素类原料药(既有雄性激素,也有雌性激素)是否可共用同一条原料药生产线?
答:应符合2010年版GMP第四十六条(三)、(四)的规定,验证后确定。因其适应症相反,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点评:应经验证确认产品间无相互影响,验证时至少应考虑物料、原料、微生物、生产环境不相互影响,清洁后的残留应符合规定。

问题60:激素类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中效过滤器能达到要求吗?
答:根据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指南》,当生产有害物质如青霉素、激素、有毒药粉和酶时,终端过滤器应相当于EN1822过滤器标准中的H12级别的高效过滤器。
问题61:疫苗生产有毒区排风在排出室外时该怎样处理?如果在末端装有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对于高效过滤器该怎么检测?有无标准?怎样规定更换周期?
答:①灭活处理。依据生物安全性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处理。如采用高效过滤器处理的应定期进行灭活,并进行完整性测试。②按完整性测试标准。③根据测
问题61:疫苗生产有毒区排风在排出室外时该怎样处理?如果在末端装有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对于高效过滤器该怎么检测?有无标准?怎样规定更换周期?
答:①灭活处理。依据生物安全性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处理。如采用高效过滤器处理的应定期进行灭活,并进行完整性测试。②按完整性测试标准。③根据测
很难达到,那此条如何理解?
答:依靠设计和施工单位解决,不一定要40Pa。

问题65:相同洁净区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压差应当为多少合适?若无压差可以吗?
答:通常同一洁净区内走廊相对关键功能房间的压差为5Pa,但是非强制要求,对于关键功能房间建议安装压差计进行监控,对非关键房间可以采用飘绳流向方式测定。

问题66:轧盖完成或灌装封口完成传出通道是通过缓冲还是加装层流送风传出?
答:如果是相邻级别不用加装层流,如果是D级和B级之间,应该加缓冲或者层流。因为压差过大有可能造成气流倒灌。

问题67:B级送风口和回风口的位置如何设定?
答:原则上是保证房间的换气次数和气流组织形式的要求,合理设置送、回风的位置和面积。B级避免关键点出现涡流,应该在确定工艺设备后,再确定送风口和回风口的位置及面积等。
点评:一般遵循“顶送,侧下回”的原则。

问题68:洁净室换气次数的选定,是否依赖于经验数值?如何确定最佳换气次数,降低运行成本?
答;换气次数的确定来源于几个因素:抵消热能、保持洁净度的要求、进出风的平衡,这三个方面计算下来,找最大值来决定换气次数。
点评:1、在洁净度方面,换气次数与设定的自净时间有关,并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在附录Ⅰ中,建议15-20分钟的自净时间;
2、不同的房间产尘量不同,换气次数肯定不同;
3、采用FFU①还有集中送风的形式,换气次数也不同。例如:FFU热量大,所以换气次数要高一些:
4、在无菌关键区域,企业更应当将关注重点放在保证正确的气流模型方面。在C、D级有涡流的话,影响不大,但在A、B级就影响很大。例如,要考虑A级送风对B级的影响,A级回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回风墙,一种是回到B级。对于后一种,如果因设备局限,B级回风面积不够大。回风很容易对B级造成干扰;
5、一些组织与协会给出的建议值:
WHO建议值:B级40次,C级30次,D级20次。
ISPE (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建议值:B级40-60次,C级20-40次,D级20次。
①FFU:(Fan Filler Units )风机滤器单元,也就是将风机和过滤器(高效过滤器HEPA或超高效过滤器ULPA)组合在一起构成自身提供动力的末端净化设备。确切地说是一种自带动力、具有过滤功效的模块化的末端送风装置。

问题69: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是指静态压差还是动态压差?
答:动态、静态都要符合(特别要关注在抽风装置开启时的压差)。

问题70:洁净厂房的压差梯度始终维持在10Pa以上,则空气净化系统需要不间断地运行。但厂房基本上不可能不间断生产(尤其如冻干粉针剂车间),请问可否在不生产过程中设置值班风机或降低风机频率,以保持相对正压(但达不到10Pa)?
答:对于无菌产品:①首先要有值班风机;②压力能够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域的保持相对正压;③除了保证设备运行以外还要保证它的值班状态;④温、湿度要保持;⑤经过验证证实符合生产要求;⑥确认自净时间。
点评: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因故停机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问题71:2010年版GMP对温、湿度有要求吗?相同洁净级别,产尘房间相
对负压,压差应以多少为宜 (GMP上写为“压差梯度”)?
答:企业应依据自身产品和工艺的特性制订适宜的温、湿度控制范围。对于产尘房间的压差,重要的是如何防止粉尘的扩散,企业应该关注的是硬件设备的技术革新,如备料采用层流除尘罩,尽量采用密闭的设备来转移粉尘物料等,对于具体的压差数值在防止粉尘扩散的前提下至少5Pa。
点评:2010年版GMP对温、湿度没有明确的具体数值要求,但不是没有要求。洁净室的温度与相对湿度应与葯品生产要求相适应,应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和操作人员的舒适度。总之考虑物料、产品要求,设备仪器、仪表防腐蚀、静电、潮湿,操作人员的舒适度、操作环境的微生物滋生等,来设置合适的温、湿度范围。

问题72:压差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参数。10Pa确实能够解决洁净度的问题,但由于压差的不稳定因素,此条是否应变为不低于1Pa。
答:压差监测,本身也有误差,压差1Pa不能保证高级别洁净区对低级别洁净区的正压。不低于10Pa是国际通行的规定,也是GMP的规定,必须执行。

问题73:以冻干粉针洁净区为例,房间与走廊应采用何种气流压差梯度为宜?
答:冻干粉针操作间对走廍为正压。
点评:一般情况下高洁净等级的区域对低洁净等级的区域应保持正压。产尘对人体危害性高的区域对相邻的区域保持负压。

问题74: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的洁净区级别应写成“D级”还是“十万级”?参照D级设置,具体的和十万级有哪些区别?需要固体制剂动态微生物监测吗?若需要,标准需要和D级一样吗?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怎么定?
答:应写为“D级”,按照“D级”设置,不完全等同于“D级”。微生物动态需要监测,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确定适当的微生物动态标准。

问题75:生产洁净区域的走廊、清洗站、中间站等非生产功能间属于该条
款中所说的暴露工序吗?
答:属于,应按D级设置。除非这些工序是全密闭转运的。
点评:生产洁净区域的走廍、清洗站、中间站等辅助区域如无洁净等级控制,对于非密闭的转运器具有潜在的污染风险,相对走廍为负压的生产区域风险更大,清洗站特别是对刚清洗完和清洗后的设备器具有污染的风险。

问题76: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请问需要在洁净区设置工衣清洗吗?
答:应当设置在D级洁净区,并进行有效控制。不能设置在非洁净区。

问题77:有关口服固体制剂洁净要求的问题,是否需要达到D级洁净区的要求?如果只是一个参照,那在洁净环境測试是依照什么标准?口服固体、液体制剂提取、清膏接收和直接接触药材粉碎的环境要求是什么?
答:①环境监测对于悬浮粒子只做静态测试,微生物动态测试的标准企业可依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自己制订。②提取清膏接收应和制剂洁净级别一致。③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 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橾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

问题78:口服固体制剂的空气净化系统,在不生产期间停运。在生产前的一定时间开启,并经过验证,该时间段可以达到自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GMP要求?
答:可以,但要考虑中间产品放置的问题,如;温、湿度。尤其是中间站应能保持正压及相应的温、湿度。

问题79:规范规定,口服液体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按此规定,口服液体制剂的化糖间也应按D级洁净区要求设置。化糖过程产热、产湿量大,直接排尽比较困难,不利于洁净区的环境控制管理。是否可以通过风险评估的方式来确认其合理性?(将口服液体制剂化糖工序置于非洁净区,化糖后直接通过管道输入洁净区配料
罐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只有过程合格才能保证产品合格。

问题80:喷雾干燥设备位于非洁净区,收粉时可否采用侧送风层流保护?
答:采用侧送风层流保护不可以。收粉时必须在洁净区内完成。
问题81:企业洁净厂房中环境参数的参考的参照标准是什么?进行第三方完全洁净度级别检测时,是否应检测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换气次数、送风量等,如需要监测,依据是什么?按企业内控标准还是按洁净室检测的国标?或ISO14644?
答:应当检测环境参数,依据标准为ISO14644。

问题:82:能否用一台空调系统给不同级别区域(C级、D级)送风(我们车间为注射液车间、老车间)?
答:可以,但应综合考虑,考虑不同区域的风量平衡,回风利用效率以及温、湿度控制的实现等。
点评:原则上制药洁净等级能保证就可以,但是具体操作中压差很难控制。

问题83:对于普通固体制药车间(非无菌)的环境监测中微生物项目到底该如何进行?是否需要动态监测?合格标准与无菌制剂D级区的要求是否一致?
答: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由企业确定浮游菌、沉降菌动态监测频次和指标。

【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问题84:地漏如果是用消毒液密封,如何确认其有效性(有效期)?
答:与消毒剂的有效期一样。
点评:可以通过周期性地对地漏密封的消毒液灭菌效能验证来证实其有效期。
问题85:环境清洁时打开地漏,清洁地漏内部,然后液封地漏。打开地漏的操作是否污染洁净区环境?
答:打开可以,应充分考虑环境污染。最好打开时不适用地漏与非洁净区连接通道,置换式更换消毒液。无菌药品操作区应当采用置换式更换消毒液。
点评:一般在无生产相关作业的时候清洁地漏,清洁完成应当按照程序对相关区域进行清洁消毒,避免造成生产环境的污染。

【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问题86:“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在规范上有什么具体要求?专门的措施是指什么?
答:如何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是考虑的主要因素,一般采用单向流。
点评:称量室一般采用层流罩设计,材质应易于清洁,如不锈钢。

问题87:称量过程中是否所有物料都要在不同操作间进行?对于所用物料种类较多的产品该如何操作才能更有效提高效率?
答:没有具体要求,原则上是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使用的物料可以再一个操作间内进行称量,否则需进行彻底清洁后再进行下一批号所需物料的称量。
点评:不同物料可以在不同时间段使用同一称量室称量,但切换物料时应彻底清洁。称量同一产品的不同物料之间可以按照“小清场”的程序执行,也可以同时称量用于多批次产品生产的同一物料,减少清洁、转运时间,提高效率。

问题88:称量室设置在仓库还是在生产洁净车间内,未脱外包的物料是否能进入生产洁净区吗?
答:库房和洁净区均可,未脱外包但已清洁的可以进入非无菌药品生产洁净区,通常情况下应脱外包。
点评:称量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对于进入洁净区的包
装应保持清洁,并注意包装材料不得有掉屑、产尘、有异味等,不得影响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

问题89:设置专门的称量间,如果不在生产洁净区内,称量分装的物料能从仓储区再送入生产洁净区吗?
答:可以,称量间的洁净级别应与生产环境的洁净级别一致,称量后装盛在密闭容器内,规定转运方式,并有进入洁净区的清洁程序。
点评:称量后的物料包装应满足生产要求,外包装在转运过程中应能够有效地保护物料,避免受到影响和污染,同时外包装也不得污染、影响生产环境。

问题90:活性炭称量与普通物料称量可以都在层流下操作吗?用不用单独设置活性炭称量台(室)?
答:可以。
点评:活性炭称量与普通物料称量可以都在层流下操作,但是考虑到活性炭难以清洁,建议单独设置活性炭称量台。

【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问题91:称量物料时用排风扇将粉尘直接排出室外可以吗?还是必须用百级层流方式?
答:直排不可以,但也不是一定要有百级层流。称量或配料间应有单向流,以保护产品和操作人员,一般通过烟雾试验确认是否为单向流。至于级别,至少应当与生产环境的要求相一致。
点评:称量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具体级别可根据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工艺确定。用排风扇将粉尘直接排出室外的设计无法保证生产环境的洁净,不符合安全和环境的要求。
问题92:产尘操作间(取样、称量、粉碎、混合等)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是否需要房间空气直排并保持相对负压与设置除尘设备,或者二者采取其中一种方法即可?
答:负压和除尘装置一定要有,除尘装置的形式和直排要依据产品特性而定。

问题93:称量间(D级)一定要有捕尘装置吗?
答:应采用有除尘功能、单向流的称量设施,而不是捕尘设备。

问题94:可最终灭菌的注射剂车间、称量间安装有捕尘罩,是否符合2010年版GMP要求?
答:风险较大。
点评:称量间宜使用单向流如装有捕尘罩除尘管道的设计应考虑有足够的传送速度,以确保将粉尘带走而不至于让其沉淀在管道内;应根据粉尘的密度确定所需的传送速度,不同物料的密度可能不同,传送速度就有所不同,要考虑传送速度的调节。

问题95:在层流下称量,据我们所知,层流下天平读数不稳,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单独设置称量室并保证负压,可否?
答:①从技术上讲,层流不会影响天平的读数,层流下天平读数不稳,是设备选型不当或调节不当造成的,②从GMP要求讲,产尘操作区应设置成负压控制,层流技术是形成负压控制的方法之一,我们鼓励采用更好的方法来避免交叉污染。
点评:如果层流符合要求,可以制作合适的外罩在读数时罩住天平,也可以购买带罩、门的天平。

【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问题96:穿越不同级别生产线连接处的隔离采用何种措施较好?
答:开口尽量小,并采用压差监控。
点评:压产较大的一般采用缓冲间的方式进行过渡控制,以防止涡流,还应考虑开口两侧的洁净级别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

【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问题97:“目视操作区域”如何理解?目视操作的区域指的是什么?
答:用眼睛观察的操作区域。
点评:2010年版GMP取消了1998年版对照度的具体规定,目的是使企业可以根据产品及工艺特性确定适合的照度标准,一般主要工作区域不低于300勒克斯,例如:对于需观察性状、颜色、粒度的区域的照度,以正常视力的操作人员可以正确识别的照度为宜,对于灯检工序可以依附灯检设备的要求确定照度,也可使用标准样品的方式使该岗位员工都能准确地识别异物的照度为标准。具体照度要求可以参考《医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国标执行。

【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问题98:制剂生产过程的控制操作,一般在专用操作间单独进行,像胶囊分装、片剂压片等控制装量的,能否在生产线(同一房间)的旁边,进行这种简单的检测?
答:可以。
点评:在生产现场进行过程控制时应注意控制检验样品,对于受检验过程影响无法确保产品质量的样品应按废品或不合格品处理,避免混入正常产品。

问题99:中控室肯定是在生产区内,与生产公用空调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中控室做物理检查是可以的?但如果做内毒素、血凝效果是否也是可以(以上两项为活性检定)?
答:中间控制是指用于生产过程调控的检验,内毒素、血凝效果不属于生产过程的调控。

问题100: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
答:都不允许。洁净区环境监测用培养基终端灭菌或预配养应在化验室完成,不能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
点评: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应在实验室完成,培养过程可能会有微生物生长,易对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0年版)要求:用于环境监控的培养基需特别防护,最好应为双层包装和终端灭菌,如果不能采用终端灭菌的培养基,那么在使用前应同时进行100%的预培养以防止将外来的污染物带到环境中以及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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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20 15: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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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20 16: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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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20 16: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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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6-20 22: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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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21 16: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时候的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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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5: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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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5: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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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5: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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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5: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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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5: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日私语 发表于 2019-6-21 16:08
这是什么时候的文章呢?

18年下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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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30 2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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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25 14: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这个文件是在哪个网站找的,我在国家局网站怎么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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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09: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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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8 1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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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18 15: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老的,有没有人有新版的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FDA高研院组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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