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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zhongn 于 2019-5-28 19:33 编辑
产品代号:CPP(产品为原料药已做完三批工艺验证得到API) 背景:CPP工艺验证方案里仅包含最后API,API质量标准中并未包含API粒径,拟打算做完三批验证直接申报或等制剂客户联合申报。现在有客户购买CPP的API,但客户提出了粒径要求。之前做过CPP的API中试(引入精制车间粉碎,中试粉碎已写了变更)粉碎,摸索出了粉碎的工艺参数。因中试粉碎批只探索粉碎条件,且因粉碎量较小,粉碎后只考察粒径与粉碎压力的关系,并未考虑混合后的均一性,因此中试粉碎后的产品并未进行混合均匀处理。 问题:现在起草正式的粉碎方案(方案受控),正式粉碎方案中车间、设备与中试粉碎方案相同,但粉碎后需对产品进行混合,增加一台多向运动混合机。在此遇到了困难, 1:QA要求写变更,因CPP还未提交官方申报,需要进行变更(针对官方)吗,QA的要求是否合理?请各位大佬指点,并说出理由。 2:如针对企业内部按GMP管理模式,走形式上的变更,此变更是工艺变更还是增加设备变更。形式上的变更有意义吗,是否为了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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