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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求助,此变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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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19: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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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zhongn 于 2019-5-28 19:33 编辑

产品代号:CPP(产品为原料药已做完三批工艺验证得到API)
背景:CPP工艺验证方案里仅包含最后API,API质量标准中并未包含API粒径,拟打算做完三批验证直接申报或等制剂客户联合申报。现在有客户购买CPP的API,但客户提出了粒径要求。之前做过CPP的API中试(引入精制车间粉碎,中试粉碎已写了变更)粉碎,摸索出了粉碎的工艺参数。因中试粉碎批只探索粉碎条件,且因粉碎量较小,粉碎后只考察粒径与粉碎压力的关系,并未考虑混合后的均一性,因此中试粉碎后的产品并未进行混合均匀处理。
问题:现在起草正式的粉碎方案(方案受控),正式粉碎方案中车间、设备与中试粉碎方案相同,但粉碎后需对产品进行混合,增加一台多向运动混合机。在此遇到了困难,
1:QA要求写变更,因CPP还未提交官方申报,需要进行变更(针对官方)吗,QA的要求是否合理?请各位大佬指点,并说出理由。
2:如针对企业内部按GMP管理模式,走形式上的变更,此变更是工艺变更还是增加设备变更。形式上的变更有意义吗,是否为了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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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5-28 2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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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A要求是合理的,变更属GMP管理的重要事项,只是针对某一事件而言,与是否报药监部门无关。
2、新增设备变更,除了做好4Q之外,还需要报药监局备案。
3、QA要求的变更包括新增设备变更和工艺变更。
4、不要认为是原料药,国家局已经不发批文了,很多工作可做可不做,其实不然,必须要完全按照GMP惯例来进行,在你拿到CDE备案号之后,最终要过GMP认证的,没哟组合写,你觉得省局会给你通过认证,不大可能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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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5-28 21:49
1、QA要求是合理的,变更属GMP管理的重要事项,只是针对某一事件而言,与是否报药监部门无关。
2、新增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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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9 11: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在GMP车间开展的就得按照要求走变更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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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9 15: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变更?变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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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9-7 13: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粒径还是要控制的,考察对溶出的影响。。。。。。题外话
就不问你其他的了,你就自己说增加混合机算不算变更,如果你觉得不算那就算了,如果你觉得这都是变更,有什么理由不执行变更程序?
说你第一个问题,你的产品还未申报,也就是工艺流程包括关键设备信息都没有提交,这是你注册的事情,跟车间按照GMP管理是两件事,车间是GMP车间自然要按照GMP管理。
第二个问题,你都没申报,或者说工艺都还没完全确定,算什么工艺变更,显然是设备变更,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当然要跟着一起变,看你们制订的设备变更程序是怎样规定的,执行就好了,该有的评估和确认工作肯定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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