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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MAH制度试点情况调研(点击文中链接完成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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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24 1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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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试点期限至2018年11月4日。3年的试点期限即将到期,制药行业的各位同仁在MAH持证产品的开发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对现有MAH相关政策有什么改进的建议?希望药品监管机构出台什么MAH持证产品开发所需的配套政策?您的意见非常重要,将会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https://www.wjx.cn/m/296809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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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4 15: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置顶,让更多的参与调研@版主 @法规君 @蒲公英

点评

还是把您的调研多发到几个微信群,这样效果才会更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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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0-24 16: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调研的发起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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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08: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起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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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10-26 1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yuxinyay@163.co 发表于 2018-10-24 15:58
申请置顶,让更多的参与调研@版主 @法规君 @蒲公英

还是把您的调研多发到几个微信群,这样效果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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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11: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群也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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