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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的指南中提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如果企业发现了蓄意的造假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否一定要将相关的调查及说明体现在质量体系(比如偏差报告)中呢?
特意百度了一下Internal Tip这个词的含义,翻译为内部提示,结合到工作中,可能就是HR部门发的一个通报处分之类的,可是问题来了,FDA其实并大不认同你这份通报处分。
一定请牢记一个观点,除了生产产品之外,任何一个药厂员工都在直接或间接产生各种数据和法规要求的记录,记录也是产品的一部分。
如果记录是假的,如何证明你的药是好的呢?如果发生了蓄意的造假,基于假的数据做出了一些GMP决策,那么必须需要有完善的偏差处理流程,确定是否这些蓄意造假的数据会对产品的质量判断产生影响,必要时甚至需要启动召回流程,同时也需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及相关的预防纠正措施。
这其实与企业文化有很大的关系,一个诚实的企业,对蓄意造假的态度应该是零容忍的。
FDA还设置了数据完整性举报的邮箱,估计各家企业要开始颤抖了,哪天员工不高兴了,来个举报,基本上企业就得脱层皮。CFDA目前也借鉴了FDA的这种做法,鼓励企业内部员工进行举报,目前很多的飞行检查往往就是由于各方面的投诉与举报所触发的。
随意数据完整性越来越多被制药行业提及,员工对于数据完整性的认识也会不断提高,企业造假的成本与风险也会越来越高,无论是从外部来说,还是从内部而言,所以诚信做药,诚信做人,才是企业生存的长久之道。
FDA在指南中还鼓励企业与第三方顾问公司合作,进行数据完整性的专项检查,并制订整改方案,看来对于顾问公司来说,又是一次发财的机会到了。
当然,也不要将任何GDP(良好文件管理规范)上所犯的错误都归结为数据完整性问题,不要将数据完整性问题无限制的扩大化,甚至做为企业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内部不至于有什么敌我矛盾,至少应该区别出是主观上的故意,还是无意识的笔误,或者客观表格设计上的问题。
数据完整性的下一个阶段,其实可以借鉴QbD的思想,数据完整性其实也是源于设计,流程的设计,系统的设计,甚至是人员培训课程的设计,都是数据完整性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环节。
FDA数据完整性指南的解读到今天就结束了,明天会是一期关于FDA数据完整性指南的串讲与总结,然后会重发一组之前已经发过的文章,MHRA的数据完整性指南的解读,看过的朋友请多包涵(原来的文章标题有问题,不大方便 做链接,只好全部重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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