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38|回复: 7
收起左侧

[质量信息化] 生产/销售劣药,两药企被处罚!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8-9-13 09: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日前,四川省乐山市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案件,一是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蝉蜕案,二是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店销售劣药颠茄片等两种药品以及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生产劣药企业: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乐山市药监局收到四川省药品抽检结果,被告知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270341的蝉蜕不符合规定。经乐山市药监局调查发现,批号为171270341的蝉蜕药屑杂质检验结果为4%,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3%”。且此批号的蝉蜕已经售完,销售金额为49551元。
处罚依据:
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蝉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依据以上条款,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被处以以下处罚:
1、没收生产、销售劣药蝉蜕的违法所得49551元;
2、罚款61938.75元
罚没款共计111489.75元人民币
销售劣药、违法购药企业: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店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乐山市药监局对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在该药店查见吡罗昔康片、颠茄片各一瓶;2、查见未见包装标签的中药饮片共113种。上述药品已查封扣押。
处罚依据:
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店销售劣药颠茄片等两种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翡翠店改正销售劣药以及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上述药品2盒、中药饮片113种;
2、没收上述中药饮片的违法所得7260.49元;
3、给予吡罗昔康片货值金额6.5元2倍罚款13元;
4、给予113批中药饮片累计货值金额为:13773.12元3.5倍罚款48205.92元;
共计罚没款55479.41元人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9-13 09: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12万都不到,处罚太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3 10: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劣药得嘛 咋用假药的条款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13 1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一瓶,罚款13元,够狠。处罚力度太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9-13 11: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狠还是不狠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3 12: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严厉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9-13 12: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药监,敢动真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3 14: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四十九条第一款”,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估计又是临时工、实习生惹的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7 04:5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