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一波未平,近日又有媒体曝光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举报造假,一波又起。笔者认为,要确保产品质量,减少弄虚作假,主要要发挥3种力量: 法院。消费者、竞争对手是伪劣商品的主要受害人,法律应鼓励他们维权。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很弱,很多时候损失也不是很大,应该鼓励他们集体诉讼。几个维权人员、律师或专业打假人员,在怀疑可能存在侵权行为时,通过广告或其他形式,收集可能受害者的购买信息和可能的受损证据,官式打赢得到赔偿后,全体受害者抽取一部分赔偿金给出面维权的人员;如此,可能的受害人如果没有获得赔偿,什么损失都没有,维权积极性肯定会比较高;而对于维权人员,包括律师,即使维权失败,也可能获得一定影响力。对于他们的唯一制约因素就是编造虚假证据、恶意损害他人荣誉等。 媒体。媒体经济实际就是眼球经济。弄虚作假、伪劣商品,都很容易吸引人的眼球,所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媒体都很喜欢挖这些新闻,且不断的塑造自身严肃、可靠的形象。 独立第三方。独立第三方可以通过为合格商品提供认证服务,向消费者证明商品质量。第三方存在的价值基础是其认证的可靠性,为了生存。自然不可能向伪劣商品提供担保。 至于政府监管,笔者不完全否定其作用,但由于其执行人员---政府官员基本上不是利益相关方,不是最可靠的。 无论长春长生记录造假,还是此次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事件,都是通过内部举报引发的,业内有人叫好,有人谩骂,笔者认为不能简单一刀切,应该分不同情况而定。食君之禄忠君之事,是员工的本分;见到危害公众的事出面制止是做人的本分。拿着公司的钱,见到公司胡作非为一言不发,无所作为,直接举报,不是好员工;见到公司胡作非为,损害公众利益不制止,不是好人。好的员工必然也是好人,好人也必然是好的员工。发现公司胡作非为,指出来,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得不到解决,非邀请外部力量才能制止的话,举报才是必要的。 对于内部举报,不能一味拔高,也不能压制,因为这是面双刃剑。忠诚是最基本的诚信,一个没有忠诚之心的人,必然是一个小人,不可能寄希望于他们来帮助我们完善我们社会体系。但一味愚忠,或忠的对象错了,也是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