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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曝光台] 对“疫苗案”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专业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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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7-28 21: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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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8-7-28 22:02 编辑

本文作者:山人  来源:蒲公英智库班微信群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记录造假事件继续发酵,根据官方2018年7月27日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以下是具体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现对以上官方语言进行翻译,因为是翻译所以可能某些词句稍有差池,在尽量保证原意的基础上用相对易懂的方式为大家进行解读与推测背后可能发生的故事,因为是故事,所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
这是为后面的定调埋下伏笔,首先肯定存在未被批准的工艺,其次关于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三部规定同细胞批接种同工作种子批病毒后培养,在不同时间的多个单次病毒收获液经检验后可合并为一批病毒收获液,翻译成人话就是不同批细胞感染的不同批病毒所得收获液经浓缩、灭活、分离纯化后的原液不能勾兑在一起。

引申阅读:疫苗是以病原微生物或其组成成分、代谢产物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技术制备而成,用于预防、治疗人类相应疾病的生物制品。疫苗接种人体后可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应答,使人体获得对相应病原微生物的免疫力。
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工艺就是用狂犬病毒感染Vero细胞从而收获狂犬病毒收获液,为了获得更浓的狂犬病毒从而为后期得到单位体积内足够的抗原,对病毒收获液进行浓缩,然后灭活,获得浓缩液。浓缩液经过分离纯化去除杂质获得精致纯化狂犬病病毒抗原即原液,原液应按照批准的配方进行半成品配制,将所有组分按配制量均一混合制成半成品。这个过程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步骤,如添加稀释液、佐剂吸附、稳定剂、赋形剂以及防腐剂等。
半成品经过分装成成品或分装后再进行冻干成粉针剂。
官方语言话锋一转,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什么意思?翻译过来就是首先注册报的是小生物反应罐进行生产,现在你丫不告诉我们,就把小生物反应罐换成大生物反应罐(就是上面所说的未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有限时间、成本下生产出了更多批次的产品。你丫换了大罐子后胃口很好,但医生告诉你说一餐就吃那么多,吃多了消化不了,怎么办?放在冰箱里勾兑着当零食吃,这一勾兑又违反了批号管理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对于批的规定指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批原料、同一方法生产所得的一定数量、均一的一批制品。

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
这里的勾兑与上面勾兑又有不同,这里勾兑说的是用不同批次高低不等的抗原含量的原液进行混合。看明白没,就是几批次抗原含量不合格的原液不想倒掉,和其他批次的原液混在了一起。

简单混在一起,抗原含量可能还是不够啊,于是就要对混合液进行浓缩,有效成分抗原浓缩了,杂质也更浓了,于是浓缩后需要再进行分离纯化进一步去除杂质。

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
通过对这句话后面故事的解读是,生产出了那么多原液,虽然现在偷偷换大罐后胃口好,分餐吃,但护士在旁边监督着控制着你的量,你丫还是消化不了那么多,冰箱里有的产品就慢慢过期了,又舍不得扔掉,趁护士不注意一点点的拿出来害人,然后记录肯定都是编出来的。

另一个可能是分离纯化出来的原液抗原含量偶有达不到要求,如果是整批原液抗原含量达不到要求,从原理上讲整批原液重新再处理,时间只需几天时间,原液不会过有效期。如果不是整批原液抗原含量达不到要求,是偶尔有同批次多个容器装的浓缩液中的某个容器的浓缩液分离纯化出来的抗原含量达不到要求的话,呵呵,你超滤浓缩是怎么做的?不同容器间不均一啊,为什么不均一?难道前面生物反应罐罐次不同导致的?把达不到抗原含量要求和要勾兑的其他原液攒啊攒啊,攒得多辛苦啊,等攒够了一定量不同批次的原液可以进行一次重新浓缩与分离纯化并通过计算可以进行配制一批成品时,最早攒的原液早已过了有效期(原液有效期一般定一个月吧)。 不能深挖下去了。

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三部生物制品分批规程中规定成品批号应当在半成品配制后确定,配制日期即为生产日期。非同日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罐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这里面故事多了去了。

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小鼠攻毒试验是用真正的狂犬病毒打到小鼠体内,然后用狂犬病疫苗去免疫看该批次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小鼠攻毒试验改在原液阶段?体现在原液阶段?这明显不符合企业作假常规,应该是实际在原液做攻毒试验,而记录体现在成品阶段做攻毒试验。差别是即使原液按等比稀释做攻毒试验与配制后辅料、稳定剂及冻干下的成品在做攻击毒时是有差异的,同时也违返了相关法规规定。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勾兑原液,原液来源是超滤浓缩工序,超滤浓缩上工序为生物反应罐培养,生物反应罐培养上工序是细胞培养和病毒培养,最前期的还有溶液配制、物品高压灭菌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等一系列生产工序的佐证,一环扣一环,一环作假全部要作假。

换一种思维方式,如果正常按工序先后顺序,溶液配制—细胞培养、病毒培养—生物反应罐大规模培养—超滤浓缩—纯化得到原液,出来多少原液就进行配制半成品最终到成品。现在勾兑出了一批原液,这是凭空出来的东西,记录怎么做?只能从原液倒推,顺序是这样的,纯化得到原液量倒推出超滤浓缩液量,根据倒推的超滤浓缩液量再倒推出生物反应罐大规模培养所获得的病毒收获液量等等。

原来整个各工序生产记录是从勾兑的纯化原液开始靠坐在办公室用计算器、EXCEL表倒推计算排版出来的,当然检验记录也就不会真实了。说好的做我所写,写我所做呢?做一套说一套罢了。

这是一项各工序都要参与的造假大工程,策划造假项目负责人一定要具有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但假的始终是假的,总会有蛛丝马迹可以突破,最少百密一疏忘记了给老员工封口费加薪。

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在原液阶段进行攻击毒试验与在成品阶段做攻击毒试验,要差最少2天以上,而且做攻击毒的老鼠是有体重要求的,养多几天体重都会有变化从而达不到体重要求。就算相信从职业道德上说不敢不做攻击毒试验,但只要作假了,想要假记录与小鼠购买时间和数量相符合,做好了就是神仙级大咖啊,突然想起那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另外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发票是真发票又该…?是假发票又该…?

最后大家猜猜刑拘15人都有谁?
首先法人是跑不掉的,还有但凡做假记录签字的及其他背锅侠……
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批签发相关人员、QC负责人、QC假记录填写人、QA负责人、QA签字人、生产作假工序(生物反应罐培养、超滤纯化工序)人员?

可能还有几个背锅小罗罗……

人在做,天在看,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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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28 22: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造假,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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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7-29 08: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解读非专业人士是做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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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29 1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简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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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29 10: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心病狂。。。。。。。。。突破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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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29 18: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造假工程的确无比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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