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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关于上市产品转为研究用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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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30 11: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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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蒲友,请教一个问题,关于上市产品的API,在生产检测后,发现其含量等检测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公司领导决定转为研发中试用,这种处理措施合理吗?按照《不合格品处理》规程,是要进行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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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30 1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中试所涉及材料也是有要求的吧。而且你拿不合格品给研发做中试,最后能够评估什么,是新的工艺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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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30 11: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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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30 1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API可以返工的啊,没有规定一定要报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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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30 12: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去看附录原料药的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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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1-30 12: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是应该调查清楚不合格的原因,再考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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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30 13: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不合格品给研发做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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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30 14: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叫不合格品  是可以返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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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30 17: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英明  问题没给解决  但是给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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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比较难找的  原则是有问题的产品不能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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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2: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mrdai556 发表于 2018-1-31 10:37
问题是比较难找的  原则是有问题的产品不能流入市场

自己公司中试也不留入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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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2-7 09: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方便拿到台面上来说,严格意义上说,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商业化使用,也就是说如果该批产品检测不合格,在没有采取措施(如返工或重新加工)之前,并且未经评估确认,该批产品不得销售,也就是说不得用于人体使用。
(当然,返工或重新加工也需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批准方能实施,基本上都是要做补充申报才可以。)
在此前提下,其他针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都是可以的,例如各种的破坏性挑战试验,如灭活、超温、超湿,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性试验。当然,也可以用于该药品的制剂剂型研究。只要能确保该批不合格药品不用于人体,基本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PS:如果是高致敏性、高毒性等药品,你得确保有完整的收发、销毁记录,避免引起额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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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16: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与谁同 发表于 2018-2-6 12:25
自己公司中试也不留入市场啊

是的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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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16: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lisu247 发表于 2018-2-7 09:47
这个不方便拿到台面上来说,严格意义上说,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商业化使用,也就是说如果该批产品检测不合格 ...

是的  一般是进行返工处理  目前是不进行重新加工了  因为需要做很多评估  关乎工艺一致性问题  所以公司很多情况都是选择直接报废或者是转研究  后续是不会流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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