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43|回复: 4
收起左侧

[药品监管] 行业丨环保部发特急函!影响大批药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12-9 1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环保部下发特急文件,这回北京、天津、石家庄等28个城市部分药企不用停产了!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环保部已于12月4日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下发《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特急文件,提出坚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进入供暖季,凡属没有完工的项目或地方,继续沿用过去的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


也就是说,没有完成以电或气代煤的地区,可以继续燃煤了。那些还没有对燃煤进行改造的药企,是不是有可能不用停产了呢?


温暖过冬.webp.jpg


温暖过冬1.webp.jpg


环保部多次发文,今年环保压力大

今年3月23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其中有一条要求“2+26”城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医药、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8月21日,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再次强调,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11月3日,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再次明确各工业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1月6日,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这是专门对医药企业的通知。明确要求下辖部门制定原料药采暖季错峰生产具体措施,明确停产品种、停产时限、停产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从环保部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在严格的要求下,将有一大批医药企业面临采暖季停产。要知道,北方以及中部城市的采暖季是从11月15日到来年3月15日,足足有4个月之久。


部分停产的企业,或可以生产了!

此前,环保部要求一刀切引发舆论热议,按规定,采暖季要全部煤转气或电,有些地区还没有转的,燃煤供暖就直接停了,在这大冬天也是怪难受的。


如今,环保部允许没有改造的地区,继续沿用以前的燃煤等供暖方式,这可是真真实实的雪中送炭!


业内人士向赛柏蓝表示,有很多药企,尤其是中药企业,在生产中都会用到燃煤。在环保部停产通知下来后,那些没有经济实力改造的药企,早已经停产了。


那些停产的药企为什么不将燃煤改为燃气呢?该业内人士透露,假如有药企车间本来就有天然气接口的话,就不费劲,否则就要燃气开口费。一般的小设备按家庭用气开口费3千多元,车间那种锅炉的得几十万元。而且,开口肯定不止一个。


这么说,要将燃煤改为燃气,药企得承担成百上千万的改造费用,对于很多中小药企来说,这已经是一笔不容忽视的支出,而有些更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轮环保改造中,药企付出的改造成本可不少,这也将直接导致药企的生产成本上涨。


此番环保部对于燃煤改造的松绑,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那些没有来得及,或者没有经济实力改造而被停产的药企,或带来利好,至少可以继续生产。但是,难保年后继续禁止燃煤。


目前,环保部的政策回调,让大家似乎看到了希望。但是,对于药企而言,无论是错峰生产、搬迁甚至停产,是在现阶段必须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药企面临环保问题不断发酵,有专家认为,部分药企的停产以至于被淘汰是必然的,接下来几年药企将大幅减少,是我们必须面临的事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2-9 23: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生活无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2-10 07: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环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2-10 09: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步不得不走了,之后几年肯定是常态化了,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优胜劣汰的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12-10 13: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4 19:2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