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蒲公英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投票:你们有专门的待验区域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2-1 2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仓库外一个待验区,检验合格拉进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8 22: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专门待验区不方便,发合格证后你得搬走,如果件数多的话,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9 1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待验区,但还是翻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9 1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空间够用的话我认为有专门的待验区更好,若空间不够大,就没必要专区存放,翻牌管理就行了!

点评

首先要有空间,其次要有人力。这两个缺一样就是摆设。这些都需要成本的。现在都是成本为上的企业,有几个能这么干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16 13: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12 16: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有专门的待验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14 11: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械是有要求有待检区的
2.6.2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19 14: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没有吧 多数都用不同状态何颜色的标识牌区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19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毛我没有投票权限!

点评

时间太久,可能投票过期了  发表于 2018-5-19 19: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23 23: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来的物料比较多,根本没有那么大的地方存放待验品,而且对搬运来说也是个麻烦事  都是靠红黄绿翻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6-1 07: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6-1 08: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不是要求了要有专门的待验区域,并与其他区域隔离开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1 08: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验区里的物料检验合格后要转移至合格区 由于生产的批次种类比较多 物料转运非常麻烦  我觉得生产频次种类比较多的情况下  翻转状态牌比较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1 09: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有个想法,物料搬运麻烦,我们可以“移动”区域啊。
弄几个桩子,中间扯绳子或带子,把物料一围,黄绳的是待验、绿的合格、红的不合格,配合检验状态标识,瞬间高大上有木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3 15: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一个待验区,但面积小,多数还靠翻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0 16: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建立了专门的待检区,物料合格还要转运一道,物料多就麻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0 1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待验区,没钱就翻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4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专门的待验区,根据状态标识进行区分,待验时使用待验标识,放行后用合格标识将其覆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0 13: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仓库待检区和翻牌并用,如果遇到体积大的物料直接上库位,然后库位绿色状态标签换成黄色待检标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0 13: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酢浆草 发表于 2012-6-27 08:11
我们有一个待验区,但面积小,多数还靠翻牌管理

同感,待验量变化较大,但区域难以及时增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2 14: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翻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0 05: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