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蒲公英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投票:你们有专门的待验区域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6-23 08: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设置待验区,也是翻牌管理。
要不要设置待验区,得看实际情况啊,仓库面积,人员数量,单次进货的数量与批量,综合考虑。
从人性考虑看,要是设置待验区,就是要员工肯把一堆货总的搬运两次——来料时卸一次货,化验合格以后再通通搬到合格区,如果单批量上吨,员工就算被鞭子抽着也不愿意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28 22: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家公司有专门的待验区,现在这家没有待验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7 1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用黄色的绳子之类的圈起来,与合格区有明显地域区分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7 11: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只要能有效区分隔离就行,当然有钱可以任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8 09: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翻牌管理还是很方便的,我们是有一个专门的待检区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8 16: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专门的一个待验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2 13: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一小部分是有专门的待检区的,其他都是靠翻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23 09: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有一个立体库,各种无聊都是根据托盘上的条码进行身份信息的录入,可以显示无聊的状态和其他信息,物料的出入库也是靠程序控制电子小车,物料的状态全靠计算机信息,可以在计算机上查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3: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4 16: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样共存:待验区,大宗物料圈围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5 1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专门的待验区,只有待验货位卡设置待验区就得根据各个公司自己实际情况了,不一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转换状态标识的应该比较多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转换状态标识的应该比较多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区存放,只要有标示牌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11 06:3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CH第4.14条款:应划定特定的区域或建立其它的控制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7-11-12 10:3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专门的待验区,物流接收核对接收后。挂黄色待验标识,获得检验报告书后,换绿色合格标识。设置待验区,不好管理,也无形加大了库房的使用面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23 1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2-6-27 07:31
我们还是在一个库房靠红绿黄翻牌进行管理,如果能设专门的待验区。就更好了。

翻拍管理什么意思呢?是一大堆物料都存放在一个仓库里,待检的贴黄牌,检测后的贴绿牌吗?
那么这些检测后的物料,准备入库的也可以放在同一个仓库里吗?这样的话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就太好了,省得工人来回搬运了,有时候这么多物料,我自己都懒得搬来搬去的,实在是太麻烦了。但是就是不知道都放在一个仓库里有翻拍管理办法,来检查的时候找事不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4 23: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QY921 发表于 2012-6-27 08:05
我们有专门的一个待验区,这个是必须的

你们仓库多大?有多少物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5 07: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来好多物料,专门待验区得多大,合格后还得转移走。靠标识牌也可以做到区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5 16: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专门的待检区,里面放了托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2 15:3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