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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自检,有领导提出:新购入干粉培养基,仅在使用前作一次适用性测试。与药典四部9203描述不符;(如果培养基的制备过程未经验证,那么每一灭菌批培养基均要做适用性检查测试。),配制好的琼脂平板培养基使用限期为1周,未经过验证。
1.药典描述为在实验室中,若采用已验证的配制和灭菌程序制备培养基且过程受控,那么同一批脱水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査试验可只进行1次。如果培养基的制备过程未经验证,那么每一灭菌批培养基均要进行适用性检査试验。
请问这里所描述培养基是指实验室配制的培养基还是成品培养基呢?抑或是2种培养基均需要对制备和灭菌过程验证呢?
2.药典描述为培养基灭菌后不得贮藏在髙压灭菌器中,琼脂培养基不得在0℃或0℃以下存放,因为冷冻可能破坏凝胶特性。培养基保存应防止水分流失,避光保存。琼脂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如置冰箱保存,一般不超过1 周,且应密闭包装,若延长保存期限,保存期需经验证确定。
请问药典有这相关的规定还需要再另外做效期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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