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938|回复: 17
收起左侧

[其他] 如果从药品生产企业抽调检查员检查其他企业,可行吗?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7-3-14 14: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最近这段时间如果你去找省局注册处,很有可能吃闭门羹。因为国家总局要求各省局组织人员对各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GCP资格认定和复核检查。

以往GCP检查,都是由国家总局组织,但是自“722”以来,总局手上已积压了太多的GCP检查工作,为了满足后续一致性评价工作BE实验的开展,国家总局不得不委托各省自行组织人员对本省的GCP机构进行检查。从工作的筹划,到检查方案的制定,现场检查、最终审评只有短短的一个月时间。

有的省机构较多,如三、四十家,但是注册处只有6-7人啊,那么检查员从哪里来?

有人说从市局调人啊,很抱歉,GCP涉及临床医学,对偏重于工业化生产监管的市局、区县局来说,隔行如隔山。所以只能从医院调GCP机构办主任、项目负责人担任检查员去检查其他医院了。当然组长还是药监局的。

不评论这样的检查效果,但至少在目前检查员没有专职化以前,远水还是可以解得了近渴的。并且从官方来看,相互学习可以提高行业水平。

那么随着药物制剂技术水平的不断更新,单克隆抗体、疫苗类等工艺复杂的药物不断要上市,从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高水平的的外资、或上述剂型企业抽调一定水平的负责人担任检查员,在保证不泄露企业机密的前提下去检查其他企业是否可行?是否有助于提高行业水平?

单选投票, 共有 50 人参与投票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3-14 15: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目标如何选择?评推荐?评职称?评证书?难。。。

点评

今天我查你,明天你查我,大家都在一个圈子混,下午收到检查通知,晚上就有人来打招呼了。查毛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4 15: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3-14 15: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7-3-14 15:07
问题在于,目标如何选择?评推荐?评职称?评证书?难。。。

今天我查你,明天你查我,大家都在一个圈子混,下午收到检查通知,晚上就有人来打招呼了。查毛线。

点评

互查伙食,就跟,大家随份子似的要不就像朱小美说的,打个欠条?这个欠条能花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4 15: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3-14 15: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7-3-14 15:19
今天我查你,明天你查我,大家都在一个圈子混,下午收到检查通知,晚上就有人来打招呼了。查毛线。

互查伙食,就跟,大家随份子似的要不就像朱小美说的,打个欠条?这个欠条能花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4 15: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抽调的不是这剂型的生产企业,不熟悉不好查。是这个剂型的,特别要还是竞争对手,我干嘛让你进车间,看到我工艺哭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4 15: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7-3-14 15:19
今天我查你,明天你查我,大家都在一个圈子混,下午收到检查通知,晚上就有人来打招呼了。查毛线。

非常赞同,飞检都能提前通知,还要说其他的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4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到同行业竞争,还有行业内熟知不好开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3-14 2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行业存在利益关系,不专职、不直属国家局,都很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5 14: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5 14: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第一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6 15: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行,秉公执法很难,我查你严了,回头你查我还不查死我;不泄露企业机密,可能检查时会知道别人公司机密,不太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7 09: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行,本身这个涉及到企业机密,如果说一起讨论还行,这检查关系到生死存亡,如果是同行业企业那就更了不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6 18: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搞个专业de廉政公署靠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27 11: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观立场问题能解决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25 15: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清楚这里面的关系,学习当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4-21 11: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7-3-14 15:24
互查伙食,就跟,大家随份子似的要不就像朱小美说的,打个欠条?这个欠条能花么

同意,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9 1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学习,相互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0 13: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有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12: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