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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批量与配制批量必须要成倍对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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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15: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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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口服液设备改进,产能是以前的3倍,请教各位老师:提取是8个成品批号一次提取,准备将口服液配制批量3个成品批号改为1个大批号,但是涉及到会有成品批次会用到2个批次的浸膏,也就是说口服液的配制的可以用不同提取批号的浸膏吗(比如:成品批号20160301所用浸膏是160201的一部分+160202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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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3-4 15: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的东西可能有特殊规定,还是问问药监局的人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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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4 15: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大行。问下当地药监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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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3-4 15: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0.5+0.5的现象,这边药监知道,没听说“原料”只能单批次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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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3-4 15: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与注册工艺保持一致,做变更,否则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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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3-4 16: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cd8848 于 2017-3-4 16:17 编辑

可以啊,这就是混批生产,没什么不可以的,至于你要放大批量你就得申请变更/增加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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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4 1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混前检验合格,混合均匀,需要变更工艺,增大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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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好是报备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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