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13|回复: 6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穿山甲濒危,加在中医身上,中医担不起,也无责任担。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7-2-20 08: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http://daily.zhihu.com/story/9127649 链接在这,以这个报道的数据为依据的话:

首先:有没有动物专业的说说: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果一个动物种群数量增加三倍,那么繁殖的数量会不会也增加三倍?

就在2016年12月27日,上海海关通报查获了一起目前中国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涉案鳞片足有3.1吨。这批鳞片从非洲非法进口,相当于有5000~7500只穿山甲因此被残忍杀害。

结论:每只穿山甲的鳞片大约0.52kg.

国内现在还有大量的穿山甲消费,国家林业局规定了全国每年穿山甲片消耗总量要控制在2.5万公斤,主要用来做中药,其中70%作为饮片,30%制成中成药,并公布700多家定点医院名单,在医院外购买穿山甲甲片也是非法的。

结论:正常使用:每年大约48000只.

近20年来,穿山甲非法买卖的数据极其惊人,根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就有1万只的穿山甲被非法贩卖。假设只有10%到20%的实际交易被新闻媒体曝光,那么近两年来被非法贩卖的穿山甲的真实交易数据可以达到11.6万到23万只,大部分都满足了亚洲消费者的食用和药用需求。根据野生动物贸易监控机构,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提供的报告,2007~2016年8月,我国执法部门共查获209起涉及穿山甲的案件,有相当于近9万只穿山甲被非法杀死,走私到中国。

非法:估计每年9万只非法杀死。

估算中医正常使用大约是非法的三分之一,如果按照合法使用,穿山甲会濒危吗,我个人不会这么认为,一个是使用量少了三倍,另外,如果捕杀的少了,种群大量三倍,繁殖数量有增加了三倍,其他条件不变(穿山甲的自然数量肯定不是饱和的),总数量每年会增加9倍(保守估计)

国内只统计每年消耗的甲片数量,并没有统计各省库存到底有多少。我国从原产国合法进口的甲片是药用甲片的重要来源。UNEP-WCMC数据显示,2001~2014年我国共计进口了6248公斤甲片,远远低于官方公布的2008~2015年的年平均消耗总量2.66万公斤。

结论:合法的消耗量大量来自于库存,而不是每年捕杀(具体数量不清楚)10年合法的进口捕杀大约12000只。

根据CITES的数据,中国穿山甲在过去21年里数量减少了90%,早在1995年就已经“商业性灭绝”

如果正常使用,穿山甲数量会下降90%?肯定不会,从上边数据推测,下降不会超出正常下降的速度吧。(我国大部分野生动物灭绝速度都很快,和中医无关)

综上,合法使用穿山甲药用不会造成灭绝,非法使用,中医不背锅,毒麻药物滥用现代医学背锅吗?

首先,穿山甲通乳是有临床用药经验的,我说过,是一些低级证据,但绝不是凭空炒作出来的,而且目前合法。 不是当事人,真的不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我家的孩子当时就是无奶,请了开奶师,才知道开奶师的月薪早就过万了,(我想请人家给我们当月嫂人家都不干),家人的着急可想而知,我没用穿山甲,但是不代表我不着急,这时,因为无奶找到医生,希望治疗,但医生在不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因为野生动物保护而拒绝治疗,你觉得合理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应该由中医生来承担吗?医生的责任是什么?偶尔治愈、有时帮助、总是安慰,在不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且有能力帮助病人时袖手傍观,这个我认为是违反了医生本身的职业道德的。还是重复,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不应该由医生来承担。

其次:穿山甲的保护责任应该谁来负?当然是国家,假设,国家真的禁止了穿山甲入药,中医会用吗?肯定不会的,现在也不见中医广泛开虎骨、犀角的处方,药厂也不生产,(有也是极个别了)但为什么国家不禁止?虎骨禁止了,有豹骨,豹骨禁止了,现在是狗骨,犀角禁止了,有水牛角,不仅现在,就是在过去,人参值钱的时候,中医常用党参代替,这些都没有对中医造成影响,换句话说,对中医来讲真的濒危了。不用就是,现在允许用,那就还没到时候,不能要求中医要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必要性。真的禁用了,替代品的研究自然就重视了。

再次,是中医利益集团影响所以才不保护吗?开处方有穿山甲,对中医有什么好处?难道有回扣?对药厂有影响?可能有吗,可是药厂有个屁发言权,我在药行这么多年,国家基本上想做一件事,药厂基本上是只能逆来顺受,有穿山甲的药品不多,对整个药品行业、就业无足轻重,毫无影响力。

下边我觉得中医可能该背锅的地方:

一、滥用,与通乳不同,癌症治疗并没有什么广泛的临床经验,其他方法有很成熟,这个是临床没有必要的,使用穿山甲片,中医是有责任的。二是消炎,消炎虽然也有些经验证据,但是替代药物很多,没必要用。

二、可以改进,就是中医们要了解野生动物的保护知识,我之所以不用穿山甲,也就是知道一些穿山甲濒危的情况(当时也了解不多)。

要想保护穿山甲,责任在国家,不管是法律出台还是知识宣讲、还是替代品研究、人工养殖的发展,这些都不是中医的责任。加在中医身上,中医担不起,也无责任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08: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手药王 发表于 2017-2-20 08:35
华盛顿公约是要抑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市场对于濒危动植物的需求又分不同的类型。

有些是没有特定型的 ...

实际上穿山甲片成为一味催乳药,就是因“穿山甲会打洞吗,这种认识是胡说八道。
中药的功效,都是从临床实践中发现的,基本是先知道了,某药有某用,然后才发展处各种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能这么用的。因果前后不能颠倒。比如芦根,是先知道了它对能治肺热喘咳有了芦根中空玲珑,专通肺气的解释的。不是看了什么东西中空的都拿去通肺气。很多古代的本草说芦根的品性时候经常用中空说事儿,你得知道这是为什么,不要犯拿跟竹筒去通肺气这中想当然的错。

看着像啥就治啥的这种东西叫法相药理学。是古代认识药物的一种手段。对于一个未知药物的功效,首先从第一感觉来看。所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相信犀角可以治阳痿,这就是法相药理学认识问题的办法。后来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儿,吃死也不能丁丁硬如犀角。所以慢慢这种说法就淘汰了。中医的理论一直在不停的修正,一直在向前发展。所有取象比类,推演络绎出来的东西,我们都要在临床上分析过,实践过的。有效验的,我们就记下来了。没效果的,我们就抛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20 08: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穿山甲首先是吃,其次是药用,然后是环境变化,真的要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0 0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正常使用:每年大约48000只.
近20年来,穿山甲非法买卖的数据极其惊人,根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就有1万只的穿山甲被非法贩卖。假设只有10%到20%的实际交易被新闻媒体曝光,那么近两年来被非法贩卖的穿山甲的真实交易数据可以达到11.6万到23万只,大部分都满足了亚洲消费者的食用和药用需求。——这个数量这么大啊,迟早从地球上消失;看样子要像养大熊猫一样把穿山甲繁育起来再放回大自然并上升到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0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需要说的,国家应该在中药管理法规方面加强——不仅要除去中药品名,而且要公布限制级的这类中药清单,最好就是禁止药房、医院使用(处方上禁止使用)。
貌似那个胎盘已经从药典上删除了,国家层面应该考虑更多濒危物种是否继续拿来做中药——说白了很多是古人“无知”犯下的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7-2-20 0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盛顿公约是要抑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市场对于濒危动植物的需求又分不同的类型。

有些是没有特定型的:比如红木、鱼翅,都不特指具体的物种,长得像的都可以用,没有就寻找替代品。所以“公约”正在把越来越多的红木列进去,先管制紫檀,上一届又管制了大红酸枝,这一届所有酸枝都管制了。像穿山甲,市场把中国穿山甲用完了,就去找印度、马来穿山甲,亚洲用完了就去找非洲的,2016 年的大会上最后是把所有的穿山甲都列入了附录 I。

还有一种市场需求是有专门性的,一些做宠物贸易、水族馆贸易、观赏花卉的人,都想追寻独特的形态,会去玩特有的一两个物种。这种商业上的追捧很容易立刻就把一个小种群消耗掉,所以《公约附录》中很多物种是这种类型。

问:最后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你见过用穿山甲制品的人吗?
曾岩:实际上特别常见。我自己生孩子的时候,产房里一共 3 个产妇,我旁边的年轻妈妈不下奶,她的月嫂非常自然地建议她买穿山甲片催乳,“有奇效”。实际上穿山甲片成为一味催乳药,就是因“穿山甲会打洞”,是否真的有用都需要用双盲测试等科学手段继续做验证。

本文发表于 2017 年第 2 期《三联生活周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0 08: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便秘赖茅坑的事儿,确实得说有关系,但真不是那么太大的关系...
如果真禁了,发现一个枪毙一个,那自然和毒品一样,再也“只能是小范围流传”了。
但如果真的是“照数据看‘需求那么多’”,相信更多的是“合法使用”,贩毒的有多少?类似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2-20 1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保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6: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