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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不是CFDA出台项目管理制度? 近期药政大礼包不少,有人问,小妖呢,怎么不吐槽了?比如说工艺登记,比如说一致性评价专家团……我说,因为我突然想明白一个问题:有些事,他们也知道,就是管不了。 比如说,项目管理。CDE前段时间出了《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开了座谈会,各种意见。小妖只是想说:真正的项目管理制度,不是CDE能做的。在斟酌很久之后,我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望各位看客一笑而过。 1、产品的监管周期才是项目 我的意思。一个项目的开始应该是申报被受理开始,然后他可能上临床,补充实验,上市,过程中有各种变更申请、补充申请,有些需要审评有些不需要,然后可能增加适应症,延长有效期,增加不良反应预警,变更说明书……这些过程,信息,都应该按品种归档,一直跟着品种走。作为的:原始编号。一号到底,一个身份证,一个追溯渠道。 2、CDE的项目管理制度,只是CDE的 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看,目前的“S”是进入中心,“F”是出中心。出了中心,项目就结束了。可是看第一条,一个药品要上市,申报过程中牵扯到的不仅仅是CDE。包括注册司、中检院、FDI、药典委、不良反应中心……如果一个产品需要两报两批,那么进入中心两次,事实上等于启动两次项目,哪怕会特意把之前的产品找出来,整个沟通、追溯也许都是一个冗长的过程。不知道这对于加快审评审批、沟通制度真有什么积极主动的作用。 3、CDE没错 CDE没错,项目管理制度,CDE只出了“药品审评”的部分。他是对的。因为每个部门,行政级别都是有权限的。能管好自己,这是唯一的权限。 4、可这不是我想要的项目管理制度 不知道别人怎么想,我仅代表个人。如果问我,“S”应该是有初始受理号的时候,“F”应该各种里程碑,没有真正的结束,而是以上临床、上市作为节点,所有的文件归档跟着项目走,唯一的原始受理编号伴随终身,任何的变更申请,补充申请,哪怕不需要审评,不需要进CDE的,那些资料也应该归属该产品文档。上市后年度回顾,报告,都应该是补充,企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哪怕企业宣布该产品退市,那应该有个结果。这个时候,”F”可能就是产品被取消,文号撤销,假设是商业原因暂停供应,那么事实上该产品还是活着的,只是休眠状态。
我不知道怎么说,我只是认为……如果是CFDA出台项目管理制度,也许……我更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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