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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22 10:32 编辑
近日,辽宁鞍山有6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GSP证书;山东青岛、湖南株洲、山东济宁共有4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收回GSP证书。 辽宁鞍山:6家被撤
11月16日,辽宁省鞍山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海城市西四镇普爱大药房等6家零售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鞍山市药监局依法撤销该6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青岛:1家被收
11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青岛金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城阳区食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湖南株洲:2家被收
11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药监局发布公告,11月3日,株洲县药监局对辖区内6家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株洲市知心人大药房果田店、株洲县龙潭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行为,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济宁:44家被收/撤
11月17日,山东省济宁市药监局分别发布三个公告,共收回39家、撤销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在收回GSP证的两则公告中:济宁鹤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39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济宁市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同时,济宁市任城区东昌药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被山东济宁市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补充内容 (2016-11-23 09:46):
文/国健医药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