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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2 20:15 编辑
2016年10月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省局完成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中提到,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2200余家次,检查单体药店24963家次,个体诊所7768家次;实现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38%。 2016年至今广东省共撤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GSP证书42家,注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38家。可以看出,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不禁回顾,从2015年5月3日国家总局发布《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针对十项内容进行自查,到广东省局贯彻落实此公告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再到此次省局完成情况总结,期间经历了5个多月的时间。可见其决心之重,覆盖之广,监管之严,力度之大。 笔者根据国家94号文出台的内容,并结合自己的理解及接触到的药品批发企业信息来看,这是对药品流通领域批发企业的一次“洗牌”。
不管是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的企业撤证和自动注销的信息,还是国家药监总局公布的全国各地企业因违反GSP被撤证和自动注销的信息,乃至最后总结阶段的鲜明数据来看,都表明如今医药企业只有走合规路线才能生存。
此次的专项整治给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于不合规企业来说是一种打击,可对于合规企业来说这是一种机遇。无疑,此次总结情况及如今政策大环境告诉我们,在这次风浪中能走的更远的定是那些守规矩,重合规的企业。
那么企业针对《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的要求,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做了一份怎样的答卷,以下是笔者对所了解及接触到的企业所做的总结。
1清理门户,扫自家雪
存在业务员挂靠,走票、过票行为的企业,从这次整治开始,着手”先扫自家雪”,把不属于自身企业的业务员清退,或完全纳入企业内部员工管理;把想利用企业之壳进行代销或经销药品行为的业务员拒之门外,挂靠业务员借企业之壳销售药品的想法由此破灭;同时一些走票、过票的企业由此不敢存在侥幸心理,停止走票、过票等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行为。
2加大投入,改进硬件
软件公告中要求对于有篡改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行为的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的企业进行整治,因此很多企业为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增加温湿度调控设备或对库房进行隔热保温处理,在能保证药品符合GSP要求的同时,又能节约成本;另外,业务系统存在两个账套的及时进行合并,杜绝账外账,保证药品购销存记录完整、真实,经营行为可依法追溯。
3重视质量,提升合规管理
重视质量管理部的地位,加强首营等合法资质的审批,杜绝从个人和无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杜绝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及个人销售药品;加强企业人员培训,强化内审,杜绝掩耳盗铃。
4购进索票,销售开票
自从国家94号文出台后,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票据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需加强财务管理,购进药品后及时索取发票,保证票账货一致。增加申购发票数量,合理安排财务开票人员,做到销售开票,且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票货同行。
最后,笔者相信,按照如今的政策形势,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不断整治,只有那些交出满意答卷,走合规路线的企业才可以在以后的政策中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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