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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2 20:26 编辑
2日内,35家零售药店被撤收GSP证,均因不符合GSP。 山东临沂:撤销2家
10月1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临沂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达仁堂大药房、临沂市益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后园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证书。
公告指出,上述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临沂市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辽宁沈阳:撤销32家
10月11日,辽宁省沈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3号撤销GSP证公告,沈阳广益大药房等32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要求,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沈阳市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湖南永州:收回1家
10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永州市零陵区康达大药房的GSP证书。
据了解,9月26日至9月27日, 永州市零陵区一家局对辖区内10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发现永州市零陵区康达大药房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行为,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永州市药监局决定收回上述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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