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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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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22 22: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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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6-9-22 22:58 编辑

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2016年09月2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商 务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全 国 工 商 联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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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23 08: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其实就是S B,搞些没有用。像那些没有通过国际官方GMP认证的为何不直接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而自己国家局去查尽然一点问题都没有,这不是明摆着让世界看笑话吗——国外一来一查就不通过,国内一来一查就通过,建议将像海正这类在国际GMP认证中不通过(涉及不诚信的)的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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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霸气!下一任国家局领导就是你了,就这么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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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22 23: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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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1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9-23 08:10
国家局其实就是S B,搞些没有用。像那些没有通过国际官方GMP认证的为何不直接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而自己 ...

说的霸气!下一任国家局领导就是你了,就这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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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借你吉言,到时任命你为某省的药监局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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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23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炳1987 发表于 2016-9-23 10:40
说的霸气!下一任国家局领导就是你了,就这么定了!

哈哈,借你吉言,到时任命你为某省的药监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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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得等我从国务院辞职了再上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0:46
嗯, 这个可以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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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1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9-23 10:43
哈哈,借你吉言,到时任命你为某省的药监局长。

嗯,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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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1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9-23 10:43
哈哈,借你吉言,到时任命你为某省的药监局长。

不过得等我从国务院辞职了再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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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可以兼啊,卫生部部长兼国家局副局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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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23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炳1987 发表于 2016-9-23 10:46
不过得等我从国务院辞职了再上任!

职务可以兼啊,卫生部部长兼国家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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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卫生部了,叫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局也改名叫总局了。 作为一个领导都不与时俱进,这个不好  发表于 2016-9-23 10:59
哎呦,这个主意不错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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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1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9-23 10:52
职务可以兼啊,卫生部部长兼国家局副局长

哎呦,这个主意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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