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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粉碎生产日期,复验期,检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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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7: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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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品已完成检测放行了,后面客户要求增加粒径要求,我们这边进行产品粉碎,给定一个新的批号,请问该批的生产日期如何确定?(按原来批次的生产日期?还是粉碎时的日期)。产品的复验期如何确定?(按原来批次的复验期,还是按检测日期后延迟复验期)?粉碎完的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全检,还是可以只对某些关键项目如粒径、有关物质进行检测?粉碎完的产品的其余的检测项目结果就按原来的批次的结果记录出具COA,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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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7-18 1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批次的生产日期,复验期与原批次一致,粉碎后增加粒径检测,粉碎有影响的项目要检测,比如水分(粉碎可能造成产品吸潮)微生物(粉碎可能造成产品污染)、有关物质和含量等,其他项目可以引用原报告的结果;不过这个要看你们自己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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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也是这样,就怕检察官不接受,有没有什么法规支持?  发表于 2016-7-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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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7-18 21: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1. 使用原生产批次的生产日期
2. 复验期,应该和原批次一致
3. 理论上来说,不用进行全检,只要补充粒径或者你们关心的关键项目即可;但是在不能确定粉碎会对质量造成不确定影响的时候,建议进行全检,并增加相应的持续性考察
4. 理论上可以使使用原来批次的结果记录出具COA,基本上算合适;不过最终合适与否,需要公司自己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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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也是这样,就怕检察官不接受,有没有什么法规支持?  发表于 2016-7-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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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08: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批次的生产日期,复验期与原批次一致,粉碎后增加粒径检测,粉碎有影响的项目要检测,比如水分(粉碎可 ...[/quote]
我的想法也是这样,就怕检察官不接受,有没有什么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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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7-19 08: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建设要跟上,应该增加该客户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了,生产工艺也增加粉碎?——是否平时和其他客户的就没有粉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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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艺是没有粉碎工序的,客户指定粒径范围,就进行粉碎后检测,不同客户的要求粒径不一样  发表于 2016-7-1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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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7-19 12: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原来批次的生产日期
按原来批次的复验期
粉碎后的产品建议全检,具体根据评估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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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7-19 12: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原来批次的生产日期
按原来批次的复验期
粉碎后的产品建议全检,具体根据评估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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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3: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批次的生产日期,复验期与原批次一致,粉碎后增加粒径检测,粉碎有影响的项目要检测,比如水分(粉碎可 ...[/quote]
假如原批次也快到复验期了去进行粉碎,粉碎完进行全检,可以根据检测后延长复验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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