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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应对飞检?——GMP飞行检查专题系列《七》
最近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GMP飞检的问题,自2016年以来,CFDA连续多次展开了对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从近期飞检的结果来看,被查的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着整改,甚至还有少数械企被责令停产整改的情况。 在飞检的同时,CFDA也在巩固GMP检查员队伍的专业技能,提升医械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近期又开展了第一期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的培训。接下来飞检必将成为一种常态化,在此严峻的形势下,作为器械人,要如何应对飞检,从哪些方面开展GMP工作呢? 一、 了解飞检的范围: 1、检查的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过程。 2、检查的对象包括: 1)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对于高风险程度产品,必将成为检查的重点);
2)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如:省级以上单位的监督抽查);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4)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如:注册申报、生产许可等);
5)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被监管单位发现的);
6)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部分省市已建立了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的,将是飞检的重点);
7)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二、 熟知飞行检查类型: 1、检查人员组成:通常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2、检查形式:突击检查、受检单位及检查内容及时间保密、检查进展保密、收集证据迅速、直接; 3、检查方式:企业相关场所无条件向检查组开放,核对企业现场实物,确认产品质量,直接现场调查取证并记录、必要时抽样送检验部门;对存在疑问或异常的货物进行封存; 三、及时关注飞检中的问题点: 从近期两次飞检当中暴露出的严重问题点,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 1、人员培训不到位:未对关键及特殊岗位进行相应的培训; 2、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受控的关键和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未对关键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进行验证或确认。 3、质量控制不到位: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不明确、出厂检验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未做检验标识; 4、未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审核:未按要求进行内审、定期召开管理评审; 5、厂房设施不满足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仓库贮存条件及设施不符合,生产工艺不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 6、设计开发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全套完整的设计开发文档,保持设计更改记录; 7、质量体系文件管控不到位:检验规程与产品技术要求规定不一致、未制订放行程序、未按检验方法检验; 8、 不合格品控制不到位:不合格品未按要求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 作为械企,应及时关注飞检检查情况,从它人身上反思自已,不断改进。 四、熟知现场检查细则: 因每个企业产品不同,现场检查标准也不同。但对于GMP生产现场检查有如下六个重点:
第一:查看现场实物,调查取证并检查实物质量状况 根据双方确定的路线和步骤,首先去仓库、车间现场调查取证,查看仓库主要药材(饮片)供应商名称、库存实物数量、批号、质量情况(重点是真伪、有无掺假)、入库验收记录及企业质量部取样证明资料、检验合格报告及车间生产产品名称、所用物料的名称、批号;
第二:检查核对主要供应商的档案资料、资质: 确认供应商是否合格,供应范围和现场实物记录是否一致,尤其是一些进口药材应有进口批件及口岸所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章);
第三:检查物料平衡 依据采购入库验收记录、库存货位卡、检查阶段性前处理及提取、制剂生产记录,核查主要药材(饮片)入库验收记录的入库时间、批号、数量,并与生产记录、库存实物、库存货位卡、分类账核对,进行投入、产出物料平衡核对和分析,核对药材(饮片)货位卡进出记录数量、时间与前处理及提取记录、出入库票据的一致性,重点核对中药材(饮片)饮片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的中间体及制剂所生产的成品的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工艺规程,据有关消息,现在有飞行检查依据注册工艺核对工艺的符合性);
第四:检查核对取样留样和全检情况 入库验收记录和货位卡资料,检查质量部取样记录、检查核对每批药材(饮片)留样记录及留样实物,检查核对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对高效液相、原子吸收、气相色谱等图谱打开电脑核对检,尤其是从入库验收时间、取样时间、检验时间、出报告时间、设备仪器使用记录中对应的时间来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 针对关键药材(饮片)采购入库次数和批号,核对关键对照品的购进、使用记录,以确认检验次数与对照品采购量、使用量的平衡。
第五:抽查成品留样及检查核对销售记录 依据成品库存货位卡记录及批生产原始记录,随机抽查核对质量部成品成品留样取样记录和留样实物,并依据生产原始记录中成品入库数量核对销售记录、查看销售发票;
第六:核对药材(饮片)购进发票,并与入库验收记录、生产使用记录核对物料平衡。 五、 构建符合GMP要求的体系: 1、CMP核查的重点在于企业是否有建立相应的GMP体系,日常经营管理是否有按GMP体系执行,建立一套符合要求的GMP体系,并持续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2、新的GMP较之前的法规,在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作为已成立较久的企业,原GMP要求建立的体系,在相当一部分条款上都无法满足最新GMP的要求,企业应对整个体系文件进行梳理确认,结合自身产品特点,来识别GMP条款的适用性,补充及优化现有体系(可能会涉及到从人员、厂房设施、生产工艺、检验条件等方面的重新调整)。新的 GMP将于2018年01月01日全面实施,离全面执行时间已不足两年的过渡期。如仍按GMP要求执行企业,应及时做好准备; 3、对于产品涉及到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必须按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且不能随意更改,确保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 4、依据GMP及质量体系文件建立相应的批记录(包括:设计研发、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采购、仓库、批销售记录、人员培训、管内审、文件管控等)。 六、定期展开GMP自查: 1、上个月国家总局刚刚发布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76号),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做出了规定;可见质量体系自查的重要性,这不仅对外形式的上报自查,更应该在平时展开内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要敷衍及回避任何的问题,只有对自己负责,这样才能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外部检查; 2、自查前,首先要清楚GMP验收标准:现行的GMP较之前的法规,删除了验收评判标准,删除了通过检查,允许产生的一定数量一般不符合项的情形。目前药监管单位的现场验收报告为《现场检查缺陷表》,这就意味着现场检查主要是查问题点的,最后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全部整改合格,并经药监部门复查确认后,方可通过。对于关键项*也是现场检查中的高压线,千万不能触碰,一条就致命,轻则限期整改,重则撤销相关资格认证认定证书、半年内不受理材料申报或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3、如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或国家总局、省局发布的重点监控目录内的产品,每一款节都应严格控制; 4、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照相应的GMP条款逐一进行自查及整改,不要遗漏任何条款,正确识别合理不适用的条款;特别是当中关键项*的部分,必须高度重视。作为新开办的企业,如产品还未销售,涉及到条款中销售的内容一般是空白的,对于此条款只是确认文件的符合性;作为已获证企业,应按条款的要求建立全套的批质量记录; 5、自查有可按照一条线路及方式进行自查,如:从销售订单追查到原材料的采购,确认中间每一过程的相关批记录的完整性(包括:销售批记录、仓库出入库管理、生产批记录、检验批记录、采购记录等); 6、在新规下,国家总局特别强调产品追溯体系,这也是现行核查线索的主动脉,企业应在建立体系时及批记录时,必须确认追溯流程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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