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北重楼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原创】又现数据完整性缺陷,两家企业成为2016年度CFDA跟踪检查刀下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8 12: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6-8 1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主要是看 楼主吐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14: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zyd24 发表于 2016-6-8 10:53
"用于原辅料粉碎的收集布袋无明显标识"-------我有二十种物料需粉碎,就得做二十个布袋吗?那粉碎机还是一 ...

你们真做布袋清洁验证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7: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人心的问题,我有个朋友给我讲过还有一种办法让检察官彻底检查不出来,我特别想说,人心不行了,这个世界,会,充满了危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0 23: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应该是大多数企业的弊端,好好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11 00: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1 07: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再完美的药厂都会有缺陷,不可能做到完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1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称量、粉碎、制粒、干燥、总混、压片等易产尘的房间未设置前室”  这个有什么缺陷了?   GMP中对动态的悬浮粒子没用要求的吧  只有对自净时间和静态有要求  ,只要下批生产前能清场就ok了?  这些产尘房间难以控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6-6-11 19: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啦,多做借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1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fu 于 2016-6-11 21:56 编辑
SmallsmallQA 发表于 2016-6-11 14:08
“称量、粉碎、制粒、干燥、总混、压片等易产尘的房间未设置前室”  这个有什么缺陷了?   GMP中对动态的悬 ...

这条估计是认识问题,有一段时间有些检查人员就明确提出产尘间需设置前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08: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常态化是一种趋势了,主要还是看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2 1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完整性,百试不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3 0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完整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3 09: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有效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3 15: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的企业也是不少,但是做这么差的企业也是让人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00: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还得认真对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4 08: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确实与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更贴切,操作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实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09: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称量、粉碎、制粒、干燥、总混、压片等易产尘的房间未设置前室   感觉这个比较勉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14 1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完整性,飞检秒杀神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15: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认真点检查,什么 都能查,就怕他认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21:3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