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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取样”数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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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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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样品的取样数量,制药企业跟包材企业的成品抽检的取样量是参考哪个标准?直接根据检验需求来就可以了?
正在学习GB/T 2828.1-2012/ISO 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没接触过这个,不是很懂,这个抽样方法是针对制造业如:家电电视机、冰箱等修订的国标?
像我们公司(药企)成品取样方法就是根据成品数量,套个公式计算,但我不知道这个公式的由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这么计算,不懂;学习的理念就是成品取样数量需满足检验量、留样量等。
GB2828是根据批量大小和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等级确定抽样方案和AQL值,这个对于药企而言,跟成品取样检测数量概念不一样吧?药企需要用到GB2828的思维么?求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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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8 16: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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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16: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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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8 16: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孙志勇_CRHoo 于 2016-5-18 16:42 编辑

可接受标准
进箱量/批量        样本量        前中后各取        A        B        C        D
少于等于1200         80        30              0        0       1(1)*      2(5)
1201~3200         125        45               0        0       1(2)       3(7)
3201~10,000        200        70               0        0       1(3)       4(10)
10,001~35,000 315    105                        0       1(1)    2(5)       5(14)
35,001~150,000      500        170              0       1(2)    3(7)      8(21)
注:()内为前中后三次检验总可接受标准,下同。
        如果QA抽检不合格,无论是单次抽检不符合标准还是前中后三次检验超出总可接受标准,都需要求灯检岗位人员对所有产品进行重新灯检。
重新灯检的可接受标准如下所示:
进箱量/批量        样本量        前中后各取        A        B        C        D
少于等于1200*        80          30             0        0        0        1(3)
1201~3200         125          45            0        0        1(1)     2(5)
3201~10,000        200          70            0        0        1(2)     3(8)
10,001~35,000      315          105            0        0       1(3)     4(12)
35,001~150,000      500          170           0        1(1)     2(5)     7(18)
        重新灯检抽样检验如果仍然不合格,提起偏差,调查原因。
这是之前接触到的标准A 是致命缺陷  B是严重缺陷  C是重大缺陷  D是次要缺陷但是批量太大时就不适合了,好像批量150000时这个样本量是2000的,不大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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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5-18 16: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抽样方案的确适应于计件计数型的样品,反正制药企业可以不用管它。
但其中一条是可以应用的,就是同一物料供应商当年出现不合格批次累计达到或超过3或5批(企业自己规定),则对下次进货取样件数加倍(X2),如果该次检测不合格,可考虑留作备用供应商和对供应商进行警告、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等处罚。只有接下来连续供应的5批次都合格的,重新列为合格供应商。不过这个动态管理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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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17: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5-18 16:41
那个抽样方案的确适应于计件计数型的样品,反正制药企业可以不用管它。
但其中一条是可以应用的,就是同一 ...

    你提到的“对下次进货取样件数加倍(X2)”,这个就是应用计数取样吧?这个加倍的取样量是做全检?(可以理解为是正常检验量的2倍嘛?相当于两次检验,都得合格),不知我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点评

不是的,比如按公式取4件的,则加倍取,取6件,6件的混合样合格了,连续5次都合格,这样回到正常取样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5-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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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17: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志勇_CRHoo 发表于 2016-5-18 16:35
可接受标准
进箱量/批量        样本量        前中后各取        A        B        C        D
少于等 ...

这个是GB2828的那个附录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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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17: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5-18 16:41
那个抽样方案的确适应于计件计数型的样品,反正制药企业可以不用管它。
但其中一条是可以应用的,就是同一 ...

我还想问下GB2828计数抽样数量,跟满足QC检验量,这两者有关联之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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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5-18 18: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詸修 发表于 2016-5-18 17:39
你提到的“对下次进货取样件数加倍(X2)”,这个就是应用计数取样吧?这个加倍 ...

不是的,比如按公式取4件的,则加倍取,取8件,8件的混合样合格了,连续5次都合格,这样回到正常取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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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8 18: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复杂了,想得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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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8 2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针对内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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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22: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包材——塑料袋应遵循的取样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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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9 08: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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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9 08: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詸修 发表于 2016-5-18 17:40
这个是GB2828的那个附录吧,亲~~~

之前的公司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抽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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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9 1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目的:规范药品验收的操作流程,确保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购进和销售退回药品的验收。
三、职责:验收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四、操作规程:
1验收人员逐批检查药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1商业调拔的大批量药品和首营药品要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其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但须合法有效。
1.2进口药品要查验《进品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品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2对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抽样原则如下:
2.1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下的应当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2.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须开箱抽样检查,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检查。
2.3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2.4到货的非整件药品要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3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3.1检查运输储存包装: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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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9 11: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不!应该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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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9 13: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279110531 发表于 2016-5-19 08:02
纯表情是要扣分的

什么意思?你在哪里看到纯表情了?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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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5-19 14: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詸修 发表于 2016-5-19 13:38
什么意思?你在哪里看到纯表情了?没看懂

这不是蒲公英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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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0 11: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2279110531 发表于 2016-5-19 14:03
这不是蒲公英的规定吗?

请问您哪里看到我发纯表情了?这个帖子里面吗?我在请教别人问题,没有做出违规行为吧?你的言辞让我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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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0 11: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佑心灵静 发表于 2016-5-19 11:54
明白不!应该可以把

谢谢!非常感谢!正在研究。还有点其他疑惑呢,关于抽检数量跟检验需求量,这两个是不是没有绝对的关联?计数抽检数量不等于单次检验需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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