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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原创】关键人员,我替你们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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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7: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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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枫子 于 2016-4-19 07:11 编辑

新版GMP(2010年修订)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关键人员至少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并且对各自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企业你们要确保生产、质量的所有活动符合法规要求,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要有保证,符合注册标准及预定用途。今天在论坛看到北重楼版主连发的三个《黑榜》主题帖,每个企业的四个关键人员均“金榜题名”,再一次警示我们作为关键人员如何正确履行职责,为企业负责也为自己负责。
   被点名的不是我,但我的心情却与你一样沉重。在制药行业的大家庭我们是一家人,你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或许你们很无奈,很无奈……,或许你是一不小心替老板 “顶包”,但是已泼到地上的水无法收回,黑榜公告也成事实,替你们惋惜,也替你们着急!
   药品用于治病求人,它的属性决定了我们制造它时要不得半点怠慢,可偏偏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利益丧失基本良知,而我们作为打工一族为了自己的饭碗违心做事,最终被拉下水。
   如果你是四个关键人员的一员,以后你如何做事?是不是心中有数啦?
   给你点建议:药品生产一定要有底线,老板可以没有,但我们必须有;
      在产品质量与利益相矛盾的时候,我们一定是质量首位;
      有的老板对于药品质量认识不足,你一定要明确告诉他风险,如果他头脑装满利益,建议你果断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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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22 14: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不过是在药监局替企业先找个替罪的缸而已,也为药监局的监管不力找一个拖辞,推卸责任。应该直接废除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或者是让老板自已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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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4: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国家出这个关键人员的目的就是:法人、总经理不是关键人员,你们关键人员感觉不满意可以炒老板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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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底线也因地而异、因厂而异、因BOSS而异、因人而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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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0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底线,不同人的把握也不一样,到底是合规还是有效,从符合性来说,当然是合规,但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是否是有效更适合目前?如不是有歧义,也不会成为本届年会的辩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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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7: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较好啊
良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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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9 08: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作为关键人员以此警示,把握好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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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无大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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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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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wuhuaguo54321 发表于 2016-4-19 07:26
这个比较好啊
良心药

凉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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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企业都是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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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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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08: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作为关键人员以此警示”……为了所谓的底线,我已经换了两个环境……能改变吗?!!!除非不做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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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4-19 08: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把握原则和底限,看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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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老板对于药品质量认识不足,你一定要明确告诉他风险,如果他头脑装满利益,建议你果断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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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08: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都需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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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语 都被弄臭了
还是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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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能为了老板多挣钱,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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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底线原则不能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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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9 08: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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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8: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倍感悲凉,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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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09: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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