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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枫子 于 2016-4-19 07:11 编辑
新版GMP(2010年修订)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关键人员至少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并且对各自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企业你们要确保生产、质量的所有活动符合法规要求,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要有保证,符合注册标准及预定用途。今天在论坛看到北重楼版主连发的三个《黑榜》主题帖,每个企业的四个关键人员均“金榜题名”,再一次警示我们作为关键人员如何正确履行职责,为企业负责也为自己负责。 被点名的不是我,但我的心情却与你一样沉重。在制药行业的大家庭我们是一家人,你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或许你们很无奈,很无奈……,或许你是一不小心替老板 “顶包”,但是已泼到地上的水无法收回,黑榜公告也成事实,替你们惋惜,也替你们着急! 药品用于治病求人,它的属性决定了我们制造它时要不得半点怠慢,可偏偏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利益丧失基本良知,而我们作为打工一族为了自己的饭碗违心做事,最终被拉下水。 如果你是四个关键人员的一员,以后你如何做事?是不是心中有数啦? 给你点建议:药品生产一定要有底线,老板可以没有,但我们必须有; 在产品质量与利益相矛盾的时候,我们一定是质量首位; 有的老板对于药品质量认识不足,你一定要明确告诉他风险,如果他头脑装满利益,建议你果断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