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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2013版GSP附录是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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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7: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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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2015发布后,2013版的遂即失效,我们应该怎么对待2013版的附录呢?是仅供参考还是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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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7 1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冲突之处,参照新版,其他的,没有提到的,参照原附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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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7: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版又没附录的,当然照用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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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8: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执行,没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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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7 18: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洁 @陈皮 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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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18: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新标准的情况下沿用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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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7 19: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SP是总纲,附录只是针对性的再细分。
总纲是原则和基本要求,企业不要搞错了,搞的本末倒置,就是GMP210版,里面有很多附录,企业执行附录的同时不能就忘记了规范的正文,大家要留意规范的最后几条,附录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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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7 23: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代替旧法。
新法没有出来,还是执行原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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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18 08: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要执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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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8 15: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新法还没出来之前,旧版肯定需要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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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0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有的按新法,没有的按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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