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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药企应组建自己的认证团队
还是那句话,有人说小妖该提提建设性意见的瞎想,所以就来提提意见。药企需要建立自己的认证团队。
1、建立理由
目前监管部门的趋势很明显:药企为责任主体。
虽然小妖吐槽过临床基地都是经过认证的,都在目录里的,生物检材检测公司绝大多数还是有GLP认证的,或者药监部门应该提出第三方检测公司的认证方案,辅料包材公司理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他们都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药企作为使用方却要担负监管的责任,而且我们也没有监管权,我们对于供应商的欺骗有时无可奈何……但不可否认,不管这些和药企发生直接关系的企业是否经过认证、监管,企业都应该起到审计、监督、培训等责任。毕竟所谓的药企为责任主体,也就是最大利益最大责任,最大企业首要责任原则,注定了药企是在发生药损事件、飞检曝光之后最大的直接负责人。虽说理论上药企是先行赔付,但之后要追责临床基地、第三方检测、联合研究公司、辅料供应商等等都是麻烦事儿,追责这种事,十之八九补不足。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企业应该看到,指望这些相关企业过了药监部门提出的最基本认证要求就能完全对他们的客户(也就药企)负责,那是太天真,风险太大了。
使用者对供应商负有审计义务。监管部门提出的各种GMP、GLP、GAP标准其实都只是入市标准。使用者确实应该根据自身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审计,并进行阶段性风控,必要时落实培训。谁使用,谁自行选择,谁负责审计,这是大趋势。
2、额外需求人才
一般药企都会在供应商审计的时候拉起一支队伍,这支队伍里常配备人才我就不说了,我来说说不常见,但个人觉得最好还是配一个的。
IT人员:这里说的IT不是企业管管职工上网记录、修修电脑、开通权限的信息部。而是一个会查数据完整性的IT人才。想想FDA飞检男神Peter,人家是计算机和心理学双博士,和药学没半毛钱关系。咱们药企也需要一个,专查自己的CRO、临床基地、供应商。毕竟出事儿了,药企要负主体责任,即便法律没有授意我们这样的权利,但作为甲方为了自我保护也该动手了。这方面在外企从不缺。偷偷说一句,蒲公英某位技术人员就是药企的质量经理。我相信这样的企业自查和审计都是妥妥的。
临床药学或医学经理:这次的临床自查核查发生了很多问题,目前企业还在进行的新药研发也存在和临床衔接不恰当、临床方案过于刻板,缺乏针对性科学性的问题。就跟到底,很少有国内企业配备临床药学、临床药学经理。这样的一个人才至关重要。他需要具有临床药学、医学背景,甚至需要在临床试验基地工作过至少五年以上的时间,且愿意离开体制化的公立医院加入药企参与临床试验方案制定、对临床基地审计、对临床试验员培训、对临床试验参与人员进行观察、查看病历数据等专业工作。以此次核查的情况来看,这个岗位的薪资绝对不应该低于一个生产企业的副总。只是从国内的教育体制看,临床药学的专业人才培训稍显缺乏。
电气工程师及管道工:相信我,查看硬件设施是摆设还是真枪实弹,他们是专家,他们甚至可能是材料工程,土建工程毕业的,也可能是中专技校毕业的,但他们一眼就能看出一张藏在设备和产品背后的脸。
财务、法务:可以不提钱,但要对数字敏感。这点财务和精算师绝对是职业天性。他们的敏感度可以告诉你这家企业的招投标数据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一个天上掉下来的馅儿饼,而且还会告诉你,如何把馅儿饼吃了,把钩子砸回去,包括在协议里给他们设卡,保证你即便被坑了,也不会死的太惨。法务会懂得引入保险制度,弄得不好可以拉个垫背的。
3、人力成本预算
假设需要增加5人,一年额外支出150万。很多吗?避开的麻烦绝对不会低于每年一百万。有时候,止损就是最大收益。只不过……这些人才恐怕有钱不一定好找,大药企肯定具有人才优势嘛,也可以考虑多方企业共用,特别是集团公司,自检队伍,整合认证任务,多方协调,那就多几位项目经理协调。如果这点支出企业觉得太多了,那也确实不用太纠结这段时间的政策变革了,因为接下去的变革你会更承担不了,目前仅仅是开始而已。
以上,有实力的企业,赶紧开始吧。有些大企业已经有团队的,好好用起来,如果你有这么一个团队,临床自查核查之类还吃大亏的话,似乎要内部纠偏培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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