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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法定对照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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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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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要求,标准中使用到的对照品应为法定对照品,若为非法定对照品,要与法定对照品来溯源。对于标准中用到的对照品,法定非法定的理解是什么?如果标准中用到杂质对照品,但是没有国家或国外官方的对照品,怎么做呢?在产品注册时,用非法定对照品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过GMP后,大生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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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30 1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药检所标定后就成法定的了。
好比未婚同居,去领个证就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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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0 10: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ing 发表于 2015-12-30 10:41
官方药检所标定后就成法定的了。
好比未婚同居,去领个证就齐了。

关键是这个证领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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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30 10: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找省所,再找中检所。他们都忙,不愿意做,后面靠情商去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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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30 11: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牛的情况啊,药检所抽检你的产品还要找你提供对照品,其他家想仿制一筹莫展。这种我就是标准我就是法的情况还比较少,低水平的GMP还跟不上形势,如果创新药多了,这种情况就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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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6: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试试结构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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