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2168|回复: 24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电子天平、电子秤是需要校验证书还是检定证书?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5: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蒲友: 车间里面的电子天平及电子秤仪器本身,是否需要专门机构,进行校验或者检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5: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是需要出具校验合格的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5: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划分A类,需要检定,其他就可校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8 15: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而且要有校验证书定期进行校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1-18 15: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6: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6: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6: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而且是定期的校验且需要出具校验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8 16: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觉得 看用途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16: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提供检定证书就可以么,校验证书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16: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是只猫 发表于 2015-11-18 15:37
需要,是需要出具校验合格的报告

那检定证书需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9 08: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貌似比校验高一级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1-19 12: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天平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必须每年由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签发检定证书。其他非强检类的设备器具根据企业自身需要确定是否进行校准。校准可送外检即国家计量部门或其他建标的第三方检定机构,也可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内校,前提是须有完善的文件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meteoric88 发表于 2015-11-19 12:32
电子天平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必须每年由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签发检定证书。其他非强检类的设 ...

喔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9 13: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需要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3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囧__囧 发表于 2015-11-18 16:52
只提供检定证书就可以么,校验证书不需要?

需提供检定证书,现场台秤上的计量合格证是基于检定后才贴上去;
关于计量检验的你可以看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校验管理规程》
关于计量管理的你可以看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关于计量编码的你可以参考《计量器具编码管理规程》
每个公司文件可能不相同,大致差不多,厂里应该配有相应的计量员,有相关的文件时可以查阅的,供参考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3 1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  我们公司的电子天平和电子秤都是第三方每年做检定出据检定报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6 2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 这个是电子秤的
1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7 15: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JJG的标准都叫检定。检定证书出合格与不合格,校准证书出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6: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我在做验证的时候,在车间看到的,尤其是计量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0:1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