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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假如申报“持有人”,高人大侠答我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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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1 22: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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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人、各位大侠!wts今天提一个非常低端的问题,有请各位高人、各位大侠能解答我的问题或能参与讨论。问题如下:
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持有人条件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科研人员。
2.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产品放行、召回、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质量管理能力。
假如您是申报持有人的“科研人员”,按照上述第2条规定,试问:
(1)是申报前先“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
----延伸问题:目前我国有没有“科研人员”个人已“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的
(2)或申报后才“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
----延伸问题:“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是不是需要“QA”“QC”人员及“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欢迎高人、大侠给予解答、讨论或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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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11 23: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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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上沙发解答一下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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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11 23: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新制度有纰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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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07: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应该不是楼主说的第二种可能
本来就研发阶段的质量管理就是弱项,如果按第二种可能更没有人去做这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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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研发阶段设立的质量机构了,我想个人没有这样的机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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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12 08: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研个人,到底指的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这个要想一想。

专门机构——质量部,专职人员——一个,够不?不够?再上俩QC,总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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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起来应该是针对法人的,就是没有说明,如果是自然人目前没有个人设立质量机构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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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08: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申报持有人的“科研人员”是为企业老板量身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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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点模糊不清的感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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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08: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跟做的本身就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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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我没有说明白,还是我没有理解到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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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11-12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还是得有质量机构呀,所以科研人员想单独拥有不容易,至少也得有个皮包公司应付检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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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之见,看来要想申报持有人非得办个皮包公司不可,要不然不符合申报条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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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09: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研人员个人搞不定这些事,感觉是为企业老总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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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说必须是有组织机构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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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欧盟但又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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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欧美是不是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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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上沙发解答一下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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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xmango 发表于 2015-11-12 07:59
感觉应该不是楼主说的第二种可能
本来就研发阶段的质量管理就是弱项,如果按第二种可能更没有人去做这块了

那就是研发阶段设立的质量机构了,我想个人没有这样的机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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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11-12 08:25
科研个人,到底指的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这个要想一想。

专门机构——质量部,专职人员——一个,够不?不 ...

从字面上看起来应该是针对法人的,就是没有说明,如果是自然人目前没有个人设立质量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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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 发表于 2015-11-12 08:46
说的跟做的本身就是两码事

为什么?是我没有说明白,还是我没有理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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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ARRON1013 发表于 2015-11-12 08:32
感觉这个申报持有人的“科研人员”是为企业老板量身定制的

我觉得有点模糊不清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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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5-11-12 08:48
说来说去还是得有质量机构呀,所以科研人员想单独拥有不容易,至少也得有个皮包公司应付检查吧

依你之见,看来要想申报持有人非得办个皮包公司不可,要不然不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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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xhf123456 发表于 2015-11-12 09:52
科研人员个人搞不定这些事,感觉是为企业老总定制的。

那就说必须是有组织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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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8: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鑫吉口 发表于 2015-11-12 11:45
参考欧盟但又有中国特色

不知欧美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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