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27|回复: 6
收起左侧

[行业曝光台] 9批中药产品含致癌物,涉及国药控股子公司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7 21: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家屠哟哟将中医中药推向了国际舞台,舆论场风光,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药产品频曝安全隐患事件,难过质量大关,也正因此,经过数十年努力,目前国内还尚未有任何一款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产品遭遇尴尬境地。

  银杏叶事件之后,中医药材又陷质检安全漩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黄柏、延胡索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抽样,共检出9批不合格产品含有非食用物质金胺O,上市公司国药控股下属广西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涉及。

  抽检不合格中药产品信息如下: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贡药饮片厂、国药控股广西中药饮片有限公司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黄柏检出金胺O;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延胡索、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华昌药业有限公司售出的1批延胡索检出金胺O。

  据了解,金胺O是一种化学染色剂,曾发现被用于劣质黄柏、蒲黄、延胡索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非法染色,他对人体具有一定毒性作用,长期过量食用易损伤肝肾,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甚至将其列为人类致癌化合物。

  事实上,有毒物质金胺O并不是第一次在我国的中药产品中被检测出。

  早在2012年9月,国家食药监就发布通告称,在中国重要的中药材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安徽,有12家涉案企业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等问题。

  中药产品频出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成分复杂,导致质量难控。

  在业内人士看来,传统中药存在两个“不清楚”:一个是作用物质不清楚,另一个是作用机理不清楚。它们带来的问题就是盲目,导致质量控制困难。

  “如果中药的质量控制只是依赖人的经验,就无法保证质量和恒一性。这也是中国中药发展的大障碍。” 沃特世公司(WAT.NYSE)质谱业务营运副总裁Brian Smith告知记者,在屠哟哟带火了中药概念之后,这家美国的上市公司尝试从中药的质量把控产业链中掘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0-27 21: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中医将毁于中药不奇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8 09: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會有老鼠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09: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为啥总要弄成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25 15: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是而非 发表于 2015-10-29 09:33
好东西为啥总要弄成坏的

因为一锅粥抵不上一颗老鼠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5-25 16: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的质量控制是中药发展的瓶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5-25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6-5-25 16:36 编辑

如果中药的质量控制只是依赖人的经验,就无法保证质量和恒一性。这也是中国中药发展的大障碍。
只能说,说的很对。
饮片厂的老板们,老古板的质量负责人们,哪个不是存在着靠经验靠过时的执业药师证在那里苟延残喘,不懂、不学、不看药品管理法、GMP规范与附录,也不翻翻药典凡例与附录,只知道化验室出报告了没有,入库上架了没有
基于这样的现状,我可以肯定未来的10年中药仍没有多大起色,想进入国际主流市场道路慢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9 22:2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