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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3: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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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品种,国内有原料药和片剂、注射液和胶囊,适应症是一样的,现在国外批准了一口服溶液剂,适应症完全改变了,我们如果仿国外,应该按几类申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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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9-29 13: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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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4: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5类也不对啊,适应症完全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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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5: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按3.1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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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5: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是5类+3.4,有人说3.3,有人说3.1,
唉,我们打算按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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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30 13: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44号文: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好象可以是6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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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14: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5-9-30 13:54
按照44号文: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好 ...

有的省局按3.3受理,有的省局按3.1受理,我就担心回头审评完了,由于注册类别不对,而不批准就悲惨了

点评

个人感觉按3.1类申报,没有改变给药途径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3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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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30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herongli 发表于 2015-9-30 14:39
有的省局按3.3受理,有的省局按3.1受理,我就担心回头审评完了,由于注册类别不对,而不批准就悲惨了

个人感觉按3.1类申报,没有改变给药途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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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6: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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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07: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两位,有点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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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6: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是3.1,或者5类再增加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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