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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药典“电子版”事件,蒲公英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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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14: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兵 于 2015-8-25 14:09 编辑
老兵 发表于 2015-8-25 14:01
推荐大家一款高效强大的识别软件 FineReader ,可以很方便地把PDF识别转换成更好用的 DOC 或 TXT 文件。如 ...

可是我没有扫描的PDF电子版也没有金币,哪位网友发我一套,谢谢了!759451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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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5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感谢及时贡献电子版药典的朋友,由于我学识浅薄,不能够在此次事件上出谋划策,深深地表示内疚。但说出我的心里话我感觉还是可以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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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15: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发了,再禁止能怎样?已经流传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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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5 17: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一是说明我们的论坛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要不以前广发流转的2010年版药典等工具用书,上转单位有没有收到这种类似的约束。二是引发的问题药典是否需要电子版值得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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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5 17: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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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5 20: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兵 发表于 2015-8-25 14:01
推荐大家一款高效强大的识别软件 FineReader ,可以很方便地把PDF识别转换成更好用的 DOC 或 TXT 文件。如 ...

我发给你,表示致敬,查收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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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2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才子 发表于 2015-8-25 20:11
我发给你,表示致敬,查收邮件

邮件收到并已下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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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21: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老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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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06: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在一些网址中可以免费下载,不用注册,而且更新很快,及时,难道他们就不涉及侵权?当然是没有问题了,否则,早就被出版社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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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08: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醒醒 于 2015-8-26 08:18 编辑
石头968 发表于 2015-8-24 22:58
药典是法规,不是作品,大部分人认为其没有版权,或者版权归纳税人所有,因为花了财政费用编写的。

石头老师,对于大部分人对于药典属于法规还是作品的观点,我持保留态度。笔者对于药典的法律性质,进行过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章第二条,法律法规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就是说,只有上述才被我国的立法法确认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药典,出台和编写部门是药典委员会,出版社是中国医药出版社,该委员会没有立法权限。药典不是法规,但是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典进行了“授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了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行业第一也是唯一的法!因此药典并不能称之为法律,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石头老师说的大部分人纳税人问题,呵呵,高速公路也是纳税人所有,但是我们照样还是要缴纳过路费,哈哈,在我天朝嘛。 QQ图片20150826081356.png




点评

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我好像记得几年前说过一条,当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超过200米,要放开 现在都没人执行了,前一阵遇到拥堵超过1km,仍然排队挨个交钱过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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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0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5-8-25 09:10
原封不动不行,动一动不就行了吗

这个“动一动”该如何衡量呢,加个前言,加个水印,在“动一动”的范围内吗?
如果非逼着人把所有文字复制下来重新排版,文字内容不都是一样的吗?
就像变药品包装规格一样,原来每盒三板,非得逼人换成每盒两板,损人不利己

点评

所谓动一动,就是别体现人家的封皮设计、美工。。。。等等这些东西 没有著作权的是文字,版是人家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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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垄断是一切利益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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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09: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
1.好事,有争议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理越辩越明~~~
2.最终的结果:中国药典发布的同时会同时将电子版在其官网上挂网;纸质版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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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09: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版权是要保护的,但关键还是出版社觉得钱挣得太少,甚至可能还有些不可见光的成本,更加促使他们使用各种手段来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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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11: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对电子版药典的重视,能响应民意尽快推出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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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1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电子化是个趋势。
或许几年之后的药典在介绍药典沿革的时候,会有**年开始出现官方电子版的说明。
而电子化的过程中,有蒲公英论坛这么多热心战友的奉献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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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5: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通过这次事情,让药典委对出电子版药典这件事情重视起来,毕竟现在已经是数字化时代了,纸质的真的是稍显笨拙,很不方便,书页也容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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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8: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委员会委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工作,出版的强制执行的标准,大家需要了解规则,还必须出钱买,完全有条件公布电子版他偏不,别人帮他做了,他还不乐意!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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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18: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业济群 发表于 2015-8-24 21:55
版权存在争议,单纯复印公布是不妥,问题是该药典委做得事情不做,药典委无视市场巨大需求和诉求,堵而不是 ...

日本人的药典就是放在网络上供人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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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1: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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