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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曙光在前头 于 2015-7-16 09:49 编辑
本人刚学习清洁验证,看到《口服固体制剂》中关于清洁验证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前辈,恳请各位前辈指教:
1、如何确定计算清洁残留限度标准计算方法?是否如果是高活性、敏感性直接选用最低日治疗剂量的1/1000?如果非高活性、非敏感性直接选用10ppm计算方法?高活性、敏感性是否查阅药典等资料即可?
2、选择10ppm计算方法是否需要加安全因子F,F值取多少?是否F值取10就可以?
3、清洁验证中是否需要按照P191-P193页中案例分析,分目标产物(标记产品)、最低日治疗剂量1/1000、10ppm三方面综合计算?选出最小残留量作为接受标准?
4、《口服固体制剂》清洁验证P192页下面每个棉签残留限度=150ug/10cm2对吗?是否应该为150ug/100cm2吧?
5、《口服固体制剂》清洁验证P193页中表面残留物限度L=每批残留物总量/SA对吗?是否应该为L=每批残留物总量/SA+B(公用面积)?
6、如果共线生产多个产品?是否列表写出清洁前产品、清洁后产品,然后分别结算处对应的清洁残留接受标准?选用其中最小数值作为接受标准?
7、另外各产品的毒性是否直接查阅药典资料就行?如果采用以上的第六条方法确认是否不再需要确认毒性和标记产品?
8、药物有相互作用的品种再确认残留限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也不能连续生产吗?
9、怎样定义哪些是高活性、高敏感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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