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466|回复: 18
收起左侧

中药材有效期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3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看到有材料说要做中药材有效期验证,天哪,这个怎么做?品种那么多,药材差异那么大,哪位高手能具体指点一下,如果是龙骨做例子,这个效期应该可以上百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4 15: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自定,考虑做同类药材吧,所谓的专家真要较真,至少你做了一些工作,他也不至于下狠手的,什么都没有做那又另当别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6-13 16: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看你自己喽,遇到砖家你就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3 17: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做贮存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6-13 17: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贮存期限,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3 19: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难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3 1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很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4 08: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量不小,但要是碰到较真的,真是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4 08: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不知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4 0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家的药材拼命存放啊!难道整点留样进行考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6-14 15: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悲催,同病相怜,晚上回去好好哭一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6-14 18: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的有效期,研究的太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5 1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般做贮存期限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1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累死也无功的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22 1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是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但是我放的比较久,有十年了,检验都是合格的,能否用于生产?应该也要做贮存期验证吧?

点评

绝大数药材不能存放这么久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10 1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8 15: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anj 发表于 2019-11-22 10:04
中药是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但是我放的比较久,有十年了,检验都是合格的,能否用于生产?应该也要做贮存期验 ...

存放十年  不粉化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6: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要做的,但是首先要控制好源头,药材的采收时间,养护方式是否对药性产生影响。药材在存放期间是否变质,主要成本是否降解,等都要考虑的。当然不同的药材影响程度不一样,要区分吧。效期肯定要定的,时间长短要根据药材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0 11: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anj 发表于 2019-11-22 10:04
中药是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但是我放的比较久,有十年了,检验都是合格的,能否用于生产?应该也要做贮存期验 ...

绝大数药材不能存放这么久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0 1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材性质、贮存条件,制定贮存期限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1 06:5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