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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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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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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系统的最高管理者是质量受权人还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因为今天也是跟别人交流到了这个问题,有的省份认为质量管理负责人级别比质量受权人更高,但我一直以为质量受权人才是质量保证体系的最高管理者。GMP文件的最终批准人到底是质量管理负责人来批还是质量受权人来批,假如这两个岗位是由两个不同人担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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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决定脑袋~以上。  发表于 2015-5-1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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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11 1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平果果 发表于 2015-5-9 21:05
我们的受权人是副总,质量负责人是部长。。。

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人时,我也赞同质量受权人的职位应高于质量管理负责人。
这样,质量受权人才能更好的参与质量体系建设和履行判定放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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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5-9 1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质量受权人除了在产品放行方面有至高的权利外,别的就不如质量管理负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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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5-9-29 17:24
很同意你的说法。赞一个。  发表于 2015-5-16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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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5-9 10: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如果和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话,受权人不就是拿来放行和垫背用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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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产品放行有负面影响,受权人当然可以不放行产品啊,其实一个企业变成两个人,都直接向老板汇报,且老板并不是一个很懂质量的人。那么这两个人就是互相监督的,对老板来说是好事。  发表于 2015-5-16 00:42
正解  发表于 2015-5-12 09:42
所以很多企业都把这两个职位都是一个人兼着,一是省工钱,一是为了保证受权人有权力。  发表于 2015-5-12 08:42
怎么这么不小心,把实话都说出来了  发表于 2015-5-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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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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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0: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上面两位大师的,我觉得如果不是同一个人的话,质量授权人应该就具有监督和检查生产过程和检验过程的权利(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否则真如楼上所说的,就是一个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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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朝的企业里面,不单只是药企,不单只是质量部门、人员。“独立性”这三个字也就只是在纸面上写写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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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药厂是一个人,如是两个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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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76997.cc新笔趣阁  发表于 2020-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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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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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5-9 1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绝对是老大呀,职权范围更大。质量受权人的职权范围小,更多是分担一部分质量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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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5-9 11: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风飞翔 发表于 2015-5-9 10:25
综合上面两位大师的,我觉得如果不是同一个人的话,质量授权人应该就具有监督和检查生产过程和检验过程的权 ...

在天朝的企业里面,不单只是药企,不单只是质量部门、人员。“独立性”这三个字也就只是在纸面上写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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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私企都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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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5-9 11:30
在天朝的企业里面,不单只是药企,不单只是质量部门、人员。“独立性”这三个字也就只是在纸面上写写而已 ...

是的,我是在事业编制里面的制剂室,更是身同感受,很多时候不是说的那么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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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好是一人,不然,质量应归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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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严重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3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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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211103 发表于 2015-5-9 11:29
质量管理负责人绝对是老大呀,职权范围更大。质量受权人的职权范围小,更多是分担一部分质量职权

但是我认为质量受权人担当的职责更关键,更重要,只是职责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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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1: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诸位,看看广东省的要求吧。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你企业可以设两个,但是职权绝对是质量受权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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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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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2: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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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2: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广东省,质量受权人与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GMP认证申请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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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这就是扯淡,好好的制度让他们用瞎了。国外的监管机构巴不得质量负责人与QP不是一个人呢,企业内部两个人就互相监督和促进了。  发表于 2015-5-1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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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2: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sjmxr 发表于 2015-5-9 12:16
在广东省,质量受权人与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GMP认证申请都不受理。

那还搞两个职位,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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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5: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来云去 发表于 2015-5-9 12:42
那还搞两个职位,有啥用。

这是广东省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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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别没事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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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9 16: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欧盟的质量受权人与中国不一样!所以很难正式比较,在中国的药企一般是质量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是同一个人,在我上上家的外资企业,也是同一个人,因为这家工厂员工从112人减到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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