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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二部规定:
(一)注射用水的检测项目应包括:pH值、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重金属、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
(二)纯化水的检测项目应包括:pH值、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重金属、微生物限度。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对检测项目进行了增修改。
(三)一般而言,工艺用水的水质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周期监测。日常监测项目为每次制水的监测项目,包括pH值、电导率和氯化物、氨。周期监测为全性能监测,包括全部水质监测项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中规定:应按控制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和相关标准检测并记录,用去离子法制得的纯化水:电阻率>0.5兆欧·厘米(或电导率≤2μs/cm)1次/班;用蒸馏法制得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PH、氯化物、铵盐1次/ 班检测。全性能检测 1次/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和《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同规定。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水质监控要求见表5。
表5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水质监控要求
(四)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对工艺用水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对于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对水质监测的项目、监测周期进行验证和确认。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测周期。
验证的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纯化水日常监测采样点见表6。
表6 纯化水日常监测采样点
实验室用水应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饮用水(即纯化水原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