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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抗肿瘤药物法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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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0 1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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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蒲友:
     我查阅了中国GMP,欧盟GMP,美国FDA的法规,对于特殊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有三个法规,详见附件。
     针对特殊药品的生产规划,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自己的产品属于哪一类,是否可以同区域生产,或者说共用设备设施;其次,我们能否做好验证工作,普通产品与特殊产品同设施,设备生产风险有多大?
     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都来讨论一下。

这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规定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我无法区分我们的产品具体是可以按照哪一类划分,在产品也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更加是没有主见了。


高活性高毒性药物法规注意事项04.pdf

391.69 KB, 下载次数: 194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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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4-10 15:1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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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产品不一定就是细胞毒性或高活性,还是要查资料确定。明确不允许共线的,就不要硬做验证了。

点评

请问,在没有确定产品的情况下,如何去书写项目级的URS呢  发表于 2015-4-1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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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9-15 14: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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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金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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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21 16: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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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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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25 18: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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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特殊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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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26 13: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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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是不是出了一个关于肿瘤药的临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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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8: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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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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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24 09: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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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08: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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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好调到抗肿瘤了,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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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7 13: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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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1 08: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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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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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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