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64|回复: 20
收起左侧

[其他] 论坛上在药品批发公司或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来报个到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4 11: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论坛上在药品批发公司或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来报个到吧,看有多少朋友在这里交流的。
首先申明,我自己还没拿到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14 1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报名,第一个棒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4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报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4 11: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第三个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4 12: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个报到。才通过现场检查,还在整改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14 14: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4 15: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报个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6: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在批发公司或药店的执业药师真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4 16: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第一个报名的就是挂证的,是不是?不是的话别生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22: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hirizon 发表于 2015-1-14 16:30
估计第一个报名的就是挂证的,是不是?不是的话别生气!

你呢,是GSP公司的还是挂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08: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你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10: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发、连锁的报到,静观后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6 0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6 12: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报个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2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少哦,都不来玩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15: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16: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报个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2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容易找到这里来,我想咨询下二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目前最新版在哪里可以找到?烦请进来的同仁们看见了回复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1 09: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批发。质量部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1 22: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个到吧,我虽然还没在企业工作,但很快了,退休了就到企业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3 17:2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