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原料药的起始物料:
结合 ICH Q7 指南,在注册资料申报前,技术、质量和注册部门应定义出大家一致认可的起始物料。因此在注册和企业内部文件中,起始物料的定义应相同。
起始物料决策树可为如何定义起始物料提供一个有用的思路。
当被定义的起始物料非常靠近原料药本身时, 监管部门有理由要求企业提供起始物料的合成工艺和分析控制方法。
同样,在供应原料药起始物料的商业合同中,应确定变更控制的有关要求。当起始物料的工艺路线、分析控制或者质量标准有任何重大变更时,生产商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的同意。
当原料药的起始物料不需要按照 ICH Q7 定义的 GMP要求进行生产时,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制造商应有一套系统来评估物料的供应商,原料药起始物料的供应商应具备合适的资质。
ICH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 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口等进行审批,形成药品的注册制度。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了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不具有“巨大非药用市场”起始原料的选择原则
I 工艺长度
FDA并未明确到底保留几步反应是可以接受的,而是强调----
工艺步骤越长,起始原料质控的安全范围越宽;
并可以大大降低起始原料对原料药质量控制和安全性可能带来的风险。
II 分离和纯化
作为起始原料的化合物应当是经过分离纯化的物质。
与未经处理的粗品相比,经过分离纯化的起始原料大大降低了杂质或降解物可能对原料药质量造成的负面影响。
III 杂质的引入
作为起始原料的化合物不应成为原料药杂质的重要来源。
判定标准为----
起始原料、起始原料中所含的杂质、以及杂质的衍生物在原料药中的含量均不得大于0.1%
IV 结构的复杂程度
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起始原料的化学结构应当容易与其异构体或类似物相区分。而且,结构复杂的化合物(如含有多个手性中心的化合物)一般需要通过复杂的合成工艺制得,因此也会增加原料药的质量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作为拟定的起始原料,其化学结构中能够形成异构体或类似物的结构和官能团不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