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魅力深圳送书】——从欧美认证到中国认证的感想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7 2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沁人绿茶 发表于 2014-11-7 18:04
作为一个制药人,我们并不希望认证检查越宽松越好,在内心深处还有一点舍我其谁的使命感,愿意真正做一些事 ...

某种程度上,我赞成检查越严越好,因为一旦老板认为GMP无非是7分公关,3分质量的时候,企业的祸根就埋下了!

点评

请仔细回味一下,国家认证的和省里认证的有几家没通过?占多少百分比?根源在哪里?309条加附录,就那么10条左右缺陷,真的都做的那么到位吗!是对新版GMP的xiedu.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7 20:47
同意叶非老师的观点。未来遭罪的还是企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7 20: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1-7 2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uiofer 发表于 2014-11-7 20:36
某种程度上,我赞成检查越严越好,因为一旦老板认为GMP无非是7分公关,3分质量的时候,企业的祸根就埋下了 ...

同意叶非老师的观点。未来遭罪的还是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7 2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uiofer 发表于 2014-11-7 20:36
某种程度上,我赞成检查越严越好,因为一旦老板认为GMP无非是7分公关,3分质量的时候,企业的祸根就埋下了 ...

请仔细回味一下,国家认证的和省里认证的有几家没通过?占多少百分比?根源在哪里?309条加附录,就那么10条左右缺陷,真的都做的那么到位吗!是对新版GMP的xiedu.

点评

这点上我和领松老师有不同的看法!首先,企业没有通过GMP认证的信息是不会公布的,药监体系内有这个数据,但是我并不清楚,所以也不太好发表意见。第二,新版GMP认证的企业都是新建或者改造的企业,真正运行的内容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7 22: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7 20: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11-7 16:56
谢谢uiofer 亲自捧场,其实有的时候也知道,对于大部分检查员:他们学历比较高、经验丰富又经过这么多的检 ...

你的这个帖子与你的原帖跑偏了,没能抓住问题的本质。

点评

是不太搭边,不过除了能力不行的也确实有装糊涂的,在新药核查的时候尤其突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7 20: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20: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4-11-7 20:53
你的这个帖子与你的原帖跑偏了,没能抓住问题的本质。

是不太搭边,不过除了能力不行的也确实有装糊涂的,在新药核查的时候尤其突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7 2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会咱们专题剖析你提出的问题,我们线下先务虚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7 22: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4-11-7 20:47
请仔细回味一下,国家认证的和省里认证的有几家没通过?占多少百分比?根源在哪里?309条加附录,就那么1 ...

这点上我和领松老师有不同的看法!首先,企业没有通过GMP认证的信息是不会公布的,药监体系内有这个数据,但是我并不清楚,所以也不太好发表意见。第二,新版GMP认证的企业都是新建或者改造的企业,真正运行的内容还是体现不出来的,而检查员所做的检查是法规符合性的检查,而非执行水平的检查,60分和80分的企业虽然质量管理能力差别很大,但是都属于可以通过认证的企业。因此,用是否经过新版认证来衡量企业的管理水平,这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做法,GMP仅仅是及格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7: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